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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3-002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外运物流”)及其下属15家全资子公司(统称“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对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的应付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应付的发票金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及应承担的费用、滞纳金、赔偿义务及与应付账款服务相关的其他债务。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3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包括中外运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西南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上海奉贤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长春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新疆有限公司、嘉兴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宁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12月,外运物流与银行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应付帐款服务协议修订协议》(简称“《应付账款服务协议》”),申请银行授信用于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开展应付账款保理。2023年1月11日,公司签

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在共同和连带的基础上,向银行保证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妥善、及时履行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对银行在《应付账款服务协议》项下已确认应付账款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就《应付账款服务协议》中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应付的发票金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及应承担的费用、滞纳金、赔偿义务及与应付账款服务相关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28822U

3.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1日

4.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1901-1903

5.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18-19层

6. 法定代表人:高若惟

7. 注册资本:144,400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国内船舶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物流信息咨询;公路货运及理货;搬运装卸;仓储;货物配送;国内货物联运(以上危险品除外);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从事港口经营;大型物件运输。

9. 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815,272,713.3823,019,870,554.22
负债总额13,474,728,530.2915,044,590,967.75
净资产7,340,544,183.097,975,279,586.47
项目2021年度 (经审计)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282,627,765.1413,979,107,046.18
净利润390,684,665.16507,044,285.85

10.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外运物流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和范围:公司就《应付账款服务协议》中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应付的发票金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及应承担的费用、滞纳金、赔偿义务及与应付账款服务相关的其他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应付账款服务协议》期满或被终止后最后一笔已确认应付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两年之日(“到期日”)到期(如最后一笔已确认应付账款到期日有所延长,则到期日应相应延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业务需要,有利于为外运物流及其子公司释放更多的流动资金促进其业务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且担保金额不大,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

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119.33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65.69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约8.46亿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05%、18.74%及2.4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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