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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3-0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划转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被动减持,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取得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000,000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76,496,653股减少至496,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7.99%减少至0.1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事项此前已披露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8 月 24 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涉及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投资”)的法律文书,因华阳投资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向华阳投资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 闽0203 执 15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50)。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思明法院出具的《参加公开拍卖通知书》[(2022)闽 0203 执 1561 号],思明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的“恒立实业”股票 7,600 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进行拍卖,将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10 时(延时的 除外)在淘宝网思明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大股东股票被拍卖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1)。

3.2022 年 10 月 30 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本次股份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5)。

4.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思明法院 (2022)闽0203执156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规定,裁定:(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的冻结措施;(二)注销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的质押登记;(三)将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作价389,880,000元,扣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438,094元、执行费463,400元后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名下,以抵偿本案债务386,978,506元;

(四)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所有;(五)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8)。

5.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华阳投资告知函,获悉: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申7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华阳经贸、华阳投资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同日,北京中院作出(2021)京01破182号之三《决定书》,指定华阳经贸管理人担任华阳经贸、华阳投资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2023年1月3日,华阳经贸管理人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致函中止本案执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重要事项的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28、2023-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交易系统,上述76,000,000股股票已于2023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登记,并已办理完成过户相关手续。

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厦门农商银行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农商银行通过山东信托的信托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7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7%,厦门农商银行通过山东信托的信托计划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阳投资持有公司76,496,653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阳投资因司法划转方式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76,000,000股。华阳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76,496,653股减少至496,653股,持股比例由

17.99%减少至0.12%,华阳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 性质变动前持股情况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份冻结 总数(股)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76,496,65317.99496,6530.12496,653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 一资金信托无限售 流通股0076,000,00017.870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2.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为股东及上述案件关联方的债务纠纷,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和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已提示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商银行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有关于调整公司管理层的函件。根据厦门农商银行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截至该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商银行尚未制订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尚未制订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厦门农商银行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有上述相关调整变动计划,厦门农商银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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