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子公司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