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更名公告
2021年1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7号”文件同意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发行申请。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且因跨年因素,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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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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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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