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9日通过电话方式发出。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