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汉维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汉维科技关联方为汉维科技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购买材料的货款。以上授信期限为两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招商东莞分行签订合同为准。

公司以其自有的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号之厂区宿舍楼、办公楼、生产车间以及土地所有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述辉先生、谭志佳先生、荀育军先生、李拥军先生为该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周述辉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纪豪园****

关联关系: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然人

姓名:谭志佳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新城江滨花园****关联关系: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3、自然人姓名:荀育军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关联关系: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然人姓名:李拥军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盛世华南****关联关系: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定价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购买材料的货款。以上授信期限为两年。公司以其自有的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号之厂区宿舍楼、办公楼、生产车间以及土地所有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述辉先生、谭志佳先生、荀育军先生、李拥军先生为该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以公司与招商东莞分行签订合同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待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待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