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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时,关联股东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定价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独立意见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关联股东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江虹、陈朝阳、刘昱熙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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