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从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黎江虹、陈朝阳、刘昱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购买材料的货款。以上授信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以公司拥有的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号之厂区宿舍楼、办公楼、生产车间以及土地所有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公司股东周述辉先生、谭志佳先生、荀育军先生、李拥军先生为该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本议案关联董事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回避表决。
为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黎江虹、陈朝阳、刘昱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 现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回购公司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从而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若公司符合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黎江虹、陈朝阳、刘昱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均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为确保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一切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出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月30日10时00分在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出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