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3-005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7.93元/股,发行股数2,92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2,190,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510,518.5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679,881.50元。截至2022年12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源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8,083,591.18元,拟置换48,083,591.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8,083,591.18 | 48,083,591.18 |
合计 | 48,083,591.18 | 48,083,591.18 |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8,510,518.50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641,509.43元(不含税),拟置换2,641,509.4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发行费用类别 | 不含增值税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14,086,249.06 | 943,396.23 | 943,396.23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688,679.25 | 1,037,735.85 | 1,037,735.85 |
3 | 律师费 | 1,650,943.40 | 660,377.35 | 660,377.35 |
合计 | 18,425,871.71 | 2,641,509.43 | 2,641,509.43 |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0063号),报告意见认为:瑞奇智造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1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开源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五)《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