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通过现场和网络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
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黎仁华、林杨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