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刘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 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在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可展期6个月,年利率3.65%。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澄迈安盈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位于海南澄迈盈滨半岛琼(2018)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5294号、琼(2019)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8037号土地使用权为该事项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关联交易公告》(2023-02)。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刘灯、刘鑫、樊智强、万众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
董事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