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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方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元/股,发行股数为2,10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481,886.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18,113.22元。截至2022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54)。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2月27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315.0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0,47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475,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78)。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661,751.92元,拟置换1,661,751.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年产20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系统及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61,751.921,661,751.9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1,661,751.921,661,751.92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华英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健程 孙 毅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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