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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方盛股份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 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元)2022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元)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向关联方常州励辰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励辰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钣金等辅料6,000,0003,445,207.92预计2023年产量增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调整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因公司租赁厂房及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关联方无锡方晟实业有限公司、无锡方宇纺织有限公司进行代收800,000188,632.37租赁面积增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调整
合计-6,800,0003,633,840.29-

注: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2022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励辰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工业集中区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工业集中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鲁辰华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精密机械、机械零部件、五金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关联关系:公司原采购经理鲁林峰配偶和儿子控制的公司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无锡市励辰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平路7号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平路7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鲁辰华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原采购经理鲁林峰配偶和儿子控制的公司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无锡方晟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19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1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振芳注册资本:1,360万元主营业务:织布;织布工艺的研发;钣金及五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丁云龙持股80%、丁振芳持股2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无锡方宇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五号桥常康路19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五号桥常康路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振芳

注册资本:375万元

主营业务:织布,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纺织原料和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丁云龙持股80%、丁振芳持股2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交易协议或订单。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将严格按照公允价值原则执行,并确保交易的确定过程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振芳、丁云龙、丁振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健程 孙 毅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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