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长薪酬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