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月9日实施完毕。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亚前海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50元/股于2022年12月19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80.2499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大农于2022年12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80.2499万股)。
截至2023年1月9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80.2499万股,与本次初始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9,119,498.19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7.41元/股,最低价格为6.00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82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亚前海证券已签署《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浙加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0.0000 | 6个月 |
2 | 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沃源创耀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3.6666 | 80.2499 | 6个月 |
合计 | 373.6666 | 280.2499 | - |
东亚前海证券应于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29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62975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2,802,499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2022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5月25日,发行人与东亚前海证券签署了《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亚前海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