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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之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目前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本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在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非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稳定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经营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全、刘大荣、张昊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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