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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14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开户机构开户名称账号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中大道证券营业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2004392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中大道证券营业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2004468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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