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反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为24个月,委托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同意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500万
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反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5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怀臣;
4、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1年1月5日;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清青环保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反担保债权人基本情况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83,302,687.25 | 459,414,772.17 |
负债总额 | 283,463,639.52 | 254,314,106.54 |
净资产 | 199,839,047.73 | 205,100,665.63 |
资产负债率 | 58.65% | 55.36%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1,184,622.64 | 292,461,901.62 |
净利润 | -5,261,617.90 | 38,673,377.87 |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3、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4、注册资本:4963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12月16日;
6、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中关村担保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怀臣;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 | 2022年9月30(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700,386,231.87 | 10,998,667,175.85 |
负债总额 | 5,193,184,924.97 | 4,709,975,393.67 |
净资产 | 6,507,201,306.90 | 6,288,691,782.18 |
资产负债率 | 44.38% | 42.82%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50,303,346.42 | 733,947,445.22 |
净利润 | 317,643,259.27 | 276,061,475.82 |
受益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最高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反担保的主债权:(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反担保的保证期:(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反担保债权人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五、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清青环保、中关村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为公司增加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提供反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反担保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含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0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已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08%、2.7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45%。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