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6%和24%股权,并向关联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92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有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同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对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重组报告书章节 | 修订内容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在“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说明”补充披露各项行政处罚违法事项的整改进展,涉及资质和证明文件办理的最新办证进展。 |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在“六、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之“2、房屋所有权”补充披露无证房屋建筑物办证进展或权证尚未变更、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详细原因,及 |
重组报告书章节 | 修订内容 |
后续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的说明。 在“十一、交易标的涉诉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末标的资产尚未了结的单笔涉案金额不足1,000万的诉讼或仲裁情况、报告期后新增诉讼或其他纠纷情形以及该等情形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的影响。 在“十二、经营合规情况”补充披露行政处罚决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保证合法合规运营的具体措施。 | |
第七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在“四、英特药业收益法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过程”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的合理性、预测过程中可比公司选择的合理性。 在“四、英特药业收益法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过程”之“1、未来收益的确定”之“(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之“4)预测期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预测期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 在“四、英特药业收益法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过程”之“1、未来收益的确定”之“(13)营运资金增减额的预测”补充披露预测期各期营运资金预测的具体过程及依据。 在 “七、特别事项说明”补充披露产权瑕疵、对外担保、抵押以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在“九、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十)收益法评估增值合理性及业绩承诺可实现性分析”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增值合理性及业绩承诺可实现性。 |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 在“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七)不可抗力相关约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的说明”补充披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合同双方不会因不可抗力情形而协商解除或变更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
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在“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 |
重组报告书章节 | 修订内容 |
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3)应收账款”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盈利能力分析”之“1、利润表主要科目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分产品销售收入、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盈利能力分析”之“3、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