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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乔顺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乔顺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乔顺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乔顺昌先生原任期为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顺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67,0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733%。乔顺昌先生的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乔顺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截至本公告日,乔顺昌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乔顺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乔顺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乔顺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乔顺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乔顺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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