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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王莺妹女士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296,9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截至10月26日,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数量4,530,000股。

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王莺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王莺妹大宗交易2022-07-2528.454530.52

注:该笔减持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王莺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格致12号”)转

让公司股份453万股,阿杏格致12号由王莺妹之子何匡先生100%持有,与王莺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公告,编号2022-050)。本次减持前后王莺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未变。王莺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7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1.41%。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莺妹合计持有股份14,877.8416.9714,424.8416.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49.063.712,796.063.19
有限售条件股份11,628.7813.2711,628.7813.27
何人宝合计持有股份11,140.0012.7111,140.0012.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85.003.18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8,355.009.5311,140.0012.71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288.751.471,288.751.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88.751.471,288.751.4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阿杏格致12号合计持有股份0.000.00453.000.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453.000.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7,306.5931.1527,306.5931.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22.818.354,537.815.18
有限售条件股份19,983.7822.8022,768.7825.98

注: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莺妹女士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莺妹女士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莺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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