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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台鹰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台鹰”)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台州台鹰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5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2023年1月7日,台州台鹰收到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 1082破26号之二),裁定宣告台州台鹰破产。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经台州台鹰管理人调查,台州台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台州台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台州台鹰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且台州台鹰自2022年8月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此次宣告破产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浙1082破26号之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