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