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4-9-1
声明及承诺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9-2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泉旅游、发行人 | 指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金泉有限 | 指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越南金泉 | 指 | 公司全资子公司:JinquanVietnamTravellingGoodsCo.,Ltd、金泉(越南)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香港金泉 | 指 | 公司全资子公司:Jinquan(HK)TravellingGoodsLimited、金泉(香港)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PEAK公司 | 指 | 公司全资孙公司:PeakOutdoorCo.,Ltd,由ObsQuangNamCo.,Ltd更名而来 |
江苏飞耐时 | 指 | 公司的合营公司: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瑞德户外 | 指 | 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瑞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瑞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注销 |
Newell集团 | 指 | 公司主要客户:NewellBrandsInc.及其关联公司 |
苏奥传感 | 指 |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嘉和 | 指 | 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扬州博扬 | 指 | 扬州博扬纺丝棉有限公司 |
扬州润益 | 指 | 扬州市润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扬州金麦 | 指 | 扬州金麦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
邗江凡品 | 指 | 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
林立绣花厂 | 指 | 邗江区林立绣花厂 |
镇江蓝深 | 指 | 镇江蓝深包装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章程》 | 指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自动生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1-6月 |
招股说明书 | 指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 指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
4-9-3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OEM | 指 | OEM是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制造厂商依据品牌商提供的产品样式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给品牌商的业务模式。 |
ODM | 指 | ODM是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自主设计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制造厂商除了制造加工外,增加了设计环节,承担部分设计任务,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给品牌商的业务模式。 |
绗缝 | 指 | 用长针缝制有夹层的纺织物,使里面的填充物固定。 |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9-4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宏庆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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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赵仁萍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四)担任公司监事股东周敏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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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五)其他股东康正植、居万年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触发及停止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1、触发条件及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停止条件
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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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或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
)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回购数量和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1%,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
)回购方式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4)回购价格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增持数量和增持的资金总额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资金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津贴的20%。
(2)增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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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生效及修改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1、责任主体
(
)接受稳定股价预案约束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稳定股价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则公司不得向其发放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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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李宏庆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具体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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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及产品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或实施完成。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制度,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5、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生产、研发、销售等部门的管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增加自动化设备、完善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公司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的运作效率。未来公司还将合理运用融资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加强成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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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二)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承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权利,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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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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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即督促公司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人将督促公司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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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发行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3859号、大华审字[2022]003045号、大华审字[2022]0017796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129号、大华核字[2022]0013615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554号、大华核字[2022]002165号、大华核字[2022]001155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552号、大华核字[2022]002166号、大华核字[2022]0011557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553号、大华核字[2022]002164号、大华核字[2022]0011556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551号、大华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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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02163号、大华核字[2022]0011554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028号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027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及大华验字[2020]000226号验资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本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公司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
)自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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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
(3)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暂不领取应享有的分红;
(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
)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
)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暂不领取应享有的分红(如适用);
(4)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的专项承诺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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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对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股利分配情况”。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属于消费类产品,消费类产品与宏观经济状况、居民收入水平、户外用品行业发展情况有较强的关联关系。近年来,国内外户外运动市场整体发展形势良好,带来发行人业绩的增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情况发生较大波动,带来户外用品行业的发展波动,公司经营发展将可能受到较大的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属于户外用品行业,随着全球户外用品市场的发展,国内外户外用品企业均不断大力拓展各自产品市场,户外用品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公司产品不能保持持续的创新、较高的质量标准、稳定的产品品质,公司的市场份额将受到竞争对手的侵蚀。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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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贸易政策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金额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0%。2018年至今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至美国的部分产品在加征关税名单中。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未因美国加征关税政策受到重大影响。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将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未来公司其他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相应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人民币升值可能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并降低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贬值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发行人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426.20万元、-2,131.63万元、-480.70万元和1,756.25万元。2020年人民币呈升值趋势,尤其是下半年,人民币呈现持续单边升值的趋势,使发行人遭受一定汇兑损失,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面料(尼龙、涤纶、维尼纶等)、填充物(羽绒、中空棉等)等。报告期内原材料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经济形势、进出口政策、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出现大幅上升或持续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财务数据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
月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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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实施合同未发生重大变化。针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2022年7-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2022年1-9月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3615号《审阅报告》。
(二)公司2022年7-9月及1-9月业绩情况2022年7-9月及1-9月,业绩及同比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7-9月 | 2021年7-9月 | 2022年7-9月较2021年7-9月变动比例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2022年1-9月较2021年1-9月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8,680.97 | 18,796.52 | 52.59% | 86,057.10 | 55,721.48 | 54.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008.42 | 2,978.65 | 202.43% | 21,008.45 | 7,191.60 | 192.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993.87 | 2,948.06 | 205.08% | 20,822.94 | 7,133.61 | 191.90% |
2022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8,680.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59%;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86,057.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44%,营业收入规模均呈大幅增长态势。2022年7-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8.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2.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93.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08%;2022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008.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2.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22.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90%,主要系户外市场持续火爆,公司户外装备类如帐篷、睡袋等产品与户外行业变化趋势相关性较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实现大幅增长,规模效应使得公司净利润也大幅增加。
(三)公司2022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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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预计)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05,000-116,000 | 77,566.54 | 35.37%-49.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500-27,500 | 10,108.65 | 132.47%-172.04%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100-27,100 | 9,623.40 | 140.04%-181.61% |
2022年全年,公司业绩预计增长较快。公司预计2022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05,000万元至11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35.37%至49.55%;预计2022年全年可实现净利润23,500万元至2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32.47%至172.04%;预计2022年全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100万元至27,1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0.04%至181.61%。上述2022年全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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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67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
发行价格: | 31.04元 |
发行市盈率: | 21.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1.87元(按照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5.06元(按照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2.0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合格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 |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宏庆股份锁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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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
承销方式: |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51,992.00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41,211.16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增值税): | 共10,780.84万元;其中:1、保荐承销费用:7,514.69万元2、审计验资费用:1,986.79万元3、律师费用:795.85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40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40.12万元(前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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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公司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gzhouJinquanTravellingGoodsCo.,Ltd.注册资本:5,0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明稳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8年
月
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5月19日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邮政编码:225124网址:
http://ch.yz-jinquan.com联系人:赵仁萍电话:
0514-87728185电子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扬州金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2020年
月
日,金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金泉有限以2019年
月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扬州金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682号),金泉有限以2019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56,509,415.51元为基础,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5,025万股。整体变更前后公司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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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在公司上市辅导过程中,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存在会计差错。2021年5月30日,公司根据自查情况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对上述会计差错予以专项说明。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和《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增加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决议股改净资产调增至364,148,954.80元,折股比例变更为7.2467:1,股份总数保持不变,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转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差错出具《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027号),认为发行人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发行人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二)发起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林明稳 | 2,762.20 | 54.97 |
2 | 李宏庆 | 2,237.80 | 44.53 |
3 | 康正植 | 10.00 | 0.20 |
4 | 赵仁萍 | 5.00 | 0.10 |
5 | 周敏 | 5.00 | 0.10 |
6 | 居万年 | 5.00 | 0.10 |
合计 | 5,025.00 | 100.00 |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的资产、实际从事的业务变化情况
1、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改制设立前,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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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明稳、康正植、赵仁萍、周敏、居万年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金泉有限股权。
(2)李宏庆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除拥有金泉有限股权外,还持有苏奥传感(300507)的股权,为苏奥传感的实际控制人。苏奥传感主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金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承继了金泉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设施、货币资金、存货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其他资产。发行人改制设立时主要业务为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
3、发行人改制设立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改制设立之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改制前后业务流程关系
发行人系由金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流程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本节“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四)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独立运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金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原金泉有限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合法拥有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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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结构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林明稳 | 2,762.20 | 54.97 | 2,762.20 | 41.23 |
李宏庆 | 2,237.80 | 44.53 | 2,237.80 | 33.40 |
康正植 | 10.00 | 0.20 | 10.00 | 0.15 |
赵仁萍 | 5.00 | 0.10 | 5.00 | 0.07 |
周敏 | 5.00 | 0.10 | 5.00 | 0.07 |
居万年 | 5.00 | 0.10 | 5.00 | 0.07 |
社会公众股东 | - | - | 1,675.00 | 25.00 |
合计 | 5,025.00 | 100.00 | 6,700.00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林明稳 | 2,762.20 | 54.97 |
2 | 李宏庆 | 2,237.80 | 44.53 |
3 | 康正植 | 10.00 | 0.20 |
4 | 赵仁萍 | 5.00 | 0.10 |
5 | 周敏 | 5.00 | 0.10 |
6 | 居万年 | 5.00 | 0.10 |
合计 | 5,025.00 | 100.00 |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6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
1 | 林明稳 | 2,762.20 | 54.97 | 董事长 |
2 | 李宏庆 | 2,237.80 | 44.53 | 董事、总经理 |
3 | 康正植 | 10.00 | 0.20 | 越南金泉经理 |
4 | 赵仁萍 | 5.00 | 0.10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5 | 周敏 | 5.00 | 0.10 | 监事、单证业务负责人 |
6 | 居万年 | 5.00 | 0.1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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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
合计 | 5,025.00 | 100.00 |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股份中无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五)战略投资者及其持股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公司股东林明稳的配偶与公司股东李宏庆的兄弟为父女关系,除此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
公司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公司主要客户关联的集团有NewellBrandsInc.(纳斯达克主板上市)、VFCorporation(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FenixOutdoorInternationalAG(瑞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OberalpGroup、BergansFritidAS、MontBellCo.,Ltd.、RecreationalEquipment,Inc、SpotlightGroupHoldingsPtyLtd、KlattermusenAB、BystronicAG(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EquipOutdoorTechnologiesUKLtd、ElevenateAB、TheWarehouseGroupLimited(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CampSpa、HelsportA/S等国际知名企业,客户旗下主要品牌有Coleman(科勒曼)、TheNorthFace(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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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Fjallraven(瑞典北极狐)、Salewa(沙乐华)、Bergans(博根斯)、Mont-bell(梦倍路)、REI(安伊艾)、MountainDesigns、Klattermusen(攀山鼠)、Mammut(猛犸象)、Rab(睿坡)、Elevenate、Torpedo7、Camp(坎普)、Helsport等。公司产品90%以上出口至欧洲、北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公司与上述国际知名户外用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全球客户资源。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功能性户外用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主要产品
产品类型 | 产品图片 | 销售的主要关联品牌 |
帐篷 | Coleman(科勒曼)、TheNorthFace(北面)、Bergans(博根斯)、Mont-bell(梦倍路)、Salewa(沙乐华)、REI(安伊艾)、Camp(坎普)、Helsport等 | |
睡袋 | Coleman(科勒曼)、TheNorthFace(北面)、Fjallraven(瑞典北极狐)、Bergans(博根斯)、Mont-bell(梦倍路)、Salewa(沙乐华)、REI(安伊艾)、Mammut(猛犸象)、Torpedo7、MountainDesigns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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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产品图片 | 销售的主要关联品牌 |
服装 | Fjallraven(瑞典北极狐)、Bergans(博根斯)、Salewa(沙乐华)、Elevenate、Klattermusen(攀山鼠)、MountainDesigns、Rab(睿坡)等 | |
背包 | Fjallraven(瑞典北极狐)、Rab(睿坡)等 |
(二)户外用品行业概况
1、户外用品行业格局目前,户外用品行业国内外品牌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低端产品逐渐被市场淘汰。行业内知名品牌有始祖鸟、猛犸象、北极狐、科勒曼、北面、沙乐华、博根斯、梦倍路等,行业内的高端市场几乎被国外一线品牌垄断。
根据统计数据,2018年,户外用品品牌总数达到
个,其中国内品牌
个,国外品牌449个
。2014年-2017年,中国前十大户外用品品牌占有率从49.2%提升至
57.1%,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
。
wind资讯
华鑫证券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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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户外用品行业的壁垒(
)客户认证壁垒欧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是户外用品的主要销售区域,境外知名客户通常对商品质量有较高要求,在选择供应商时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在首次合作时,客户需要对合作方进行“验厂”,全方位考察供应商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管理水平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因境外客户对供应商的认证流程较复杂,成本较高,合格供应商认证通过后,客供双方通常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的粘性较高。因此,在户外用品生产方面具有一定经验及能力的企业才能获得优质客户的青睐,行业存在较高的客户认证壁垒。
(
)产品设计壁垒户外用品属于消费品,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人群更加注重消费品质与体验,消费者对户外用品的偏好及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户外用品制造企业需要不断设计出符合市场偏好及潮流的产品,而新产品从设计理念的提出到产品最后的成型均需要经过不断地尝试;特别是设计理念提出后,如何将理念结合生产工艺构造出最终的产品,其中特别需要考虑产品结构可以满足防水、透气、耐寒、防晒等安全性、保护性的需求,这就需要品牌商或ODM/OEM生产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生产经验,该种生产经验对户外用品企业形成了一定的产品设计壁垒。
(3)产品质量管理壁垒在户外用品行业中,国际知名品牌商对供应商产品品质要求较高,除了要满足产品市场定位的要求外,还需要有稳定的品质保障,这就要求供应商需要具备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售后服务等等。因此,只有拥有符合客户要求的质量体系的生产企业,才能够在户外用品行业持续发展。
(4)供应能力管理壁垒户外用品行业的供应能力壁垒体现在企业的快速生产能力上。户外用品属于消费品,下游客户会根据市场情况、库存情况调整采购数量,同时,客户会根据消费者偏好不断丰富产品线,不断更新产品。这就要求户外用品供应商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良好的供应管理能力,以满足客户多品类产品快速生产的需求,进而形成了供应能力管理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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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利润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国内同行业公司中,经营模式与公司相接近的,具有代表性的可比公司净利润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相关产品或业务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牧高笛(603908) | 帐篷、睡袋等装备 | 11,316.59 | 7,861.40 | 4,597.47 | 4,078.65 |
浙江自然(605080) | 充气床垫等户外用品 | 17,431.61 | 21,951.25 | 15,954.38 | 13,138.14 |
平均 | - | 14,374.10 | 14,906.33 | 10,275.92 | 8,608.39 |
发行人 | 帐篷、睡袋、背包、服装等户外装备 | 12,000.03 | 10,108.65 | 5,951.87 | 8,274.19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受益于户外用品行业的良好发展,同行业公司平均利润水平较好,呈现增长趋势。发行人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0年美元兑人民币大幅贬值,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发行人2020年发生汇兑损失2,131.63万元。2021年度、2022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与上述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均同比大幅增长,2021年度牧高笛、浙江自然、发行人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70.99%、37.59%、69.84%,2022年1-6月分别同比增长
111.80%、
26.89%、
184.8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采用ODM/OEM形式为国际知名品牌如Coleman(科勒曼)、TheNorthFace(北面)、Fjallraven(瑞典北极狐)、Salewa(沙乐华)、Bergans(博根斯)、Mont-bell(梦倍路)、REI(安伊艾)、MountainDesigns、Klattermusen(攀山鼠)、Mammut(猛犸象)、Rab(睿坡)、Elevenate、Torpedo7、Camp(坎普)、Helsport等进行代加工生产,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成熟的生产体系。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公司已在户外用品制造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优势。
2、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序号 | 名称 | 企业介绍 |
1 | 牧高笛户外用品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OEM/ODM业务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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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企业介绍 |
股份有限公司(603908) | 自主品牌业务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包括帐篷、睡袋、自充垫等户外装备,以及冲锋衣、羽绒服、登山鞋、运动背包等户外服装、鞋及配饰。OEM/ODM业务产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 | |
2 |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605080) |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充气床垫、户外箱包、头枕坐垫等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销售至欧洲、北美洲、大洋洲等市场。 |
3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89)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户外休闲家具、遮阳伞、帐篷等三大系列,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市场。 |
4 |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300577) |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休闲包袋、旅行箱、商务包袋、服饰及相关配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按照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代工制造业务和品牌经营业务。 |
3、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竞争优势
①优质客户资源优势目前,公司主要采用ODM/OEM形式为国际知名品牌进行代加工生产,公司拥有的客户基本稳定且大多属于国际知名户外用品企业。国际知名客户通常对商品质量有较高要求,在选择供应商时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在首次合作时,客户需要对合作方进行“验厂”,全方位考察供应商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管理水平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因境外客户对供应商的认证流程较复杂,成本较高,合格供应商认证通过后,客供双方通常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的粘性较高。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已经与这些知名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②产品结构搭建优势户外用品的设计和成型主要分为产品理念设计及产品结构搭建两个步骤。产品理念设计主要由品牌商基于自身品牌风格并结合市场偏好提出,通常表现为产品外观要求、尺寸要求、功能要求等;产品结构搭建是指确定完成产品理念设计后,结合实际生产工艺,制定出满足防水、透气、耐寒、防晒、防风等功能性要求的产品的解决方案,该步骤通常由品牌商与发行人共同探讨后确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户外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已经拥有了成熟的产品结构搭建技术,可以根据品牌方提出的创意想法结合实际的生产工艺,构建出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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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与品牌方共同完成产品创意到产品成型的转化,公司具备相应的产品结构搭建优势。
③产品质量管控优势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户外用品的研发及生产,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了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近年来不断强化生产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公司产品的稳定质量得到了国际知名客户的认可。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功能性户外用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具备了产品质量管控优势。
④供应能力管理优势
户外用品属于消费品,下游客户会根据市场情况、库存情况调整采购数量。同时,客户会根据消费者偏好不断丰富产品线,创新产品,这就要求户外用品供应商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良好的供应管理能力,以满足客户多品类产品快速生产的需求。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已经打造出专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生产经验。同时,公司与供应链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保持着稳定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公司能够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的反应和调整,实现生产效益和生产规模的优化,公司具备了供应能力管理优势。
(
)竞争劣势
①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未来,随着公司的发展,提升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引进优秀人才、增加研发投入、创建自身品牌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借助资本市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②国内市场开拓相对较少
相比国内户外用品市场,欧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目前还是户外用品行业的主要销售区域,国内户外用品市场正逐步快速发展。在该种行业发展现状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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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在90%以上,公司目前国内市场开拓相对较少。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增大以及国内市场需求的扩大,公司将逐步加大国内市场拓展力度。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原料主要有面料(尼龙、涤纶、维尼纶等)、填充物(羽绒、中空棉等)、辅料(杆材、拉链、纽扣、贴标等)、包装物等。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采”,即销售部门确认销售订单,技术研发部根据订单编制物料清单,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物料清单,结合公司原料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下发采购订单。除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外,公司存在少部分由客户(MontBellCo.,Ltd.、TorayIndustries,Inc.等)提供部分原材料的情形,即客户根据产品需求情况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生产模式
(1)公司生产整体情况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与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在批量化生产的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情况,将部分工艺可控、技术含量较低的非关键工序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外协生产的原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向外协厂商支付加工费。
除公司向外协厂商提供原材料的外协加工生产之外,公司存在将部分帐篷由镇江蓝深外包生产的情形,在该种外包生产情形中,由公司提供一部分主要原材料,另一部分主要原材料由镇江蓝深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后加工生产。
(2)外协加工基本情况
①外协加工的工序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涉及的主要工序包括缝纫、印字、绣花等,此类工序工艺简单,门槛较低,但是对人工需求较大。由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如果全部自主生产,公司需要按照旺季时的生产量来设计产能,不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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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机器设备及厂房投入,还要招聘数量匹配的工人,而淡季时公司订单不足,使得单位产品的成本费用增加,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因此外协加工可以更好的解决公司产能和淡旺季订单量匹配关系的矛盾。
②公司外协加工的业务流程如下:
公司建立了外协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开发新外协厂商时,需要综合评判该外协厂商的运营环境、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用状况等,通过评判的外协厂商才可进入公司合格外协厂商名单。对公司现有外协厂商,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年发起对其年度审核,根据合作情况判断是否继续合作,由此促进外协厂商保证其产品加工质量及生产能力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③外协加工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公司制定了《委外加工核算管理规定》,在进行合格外协厂商评定前,公司需对外协厂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营业执照等资料,查看其生产规模,了解其产能。只有生产经营资质与公司产品匹配,生产质量及产能满足公司需求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公司外协厂商名单。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外协厂商均具备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资质,合作的主要外协厂商成立时间较早,生产工艺成熟,与公司合作顺利,满足了公司对产品质量及产能的要求。
④外协加工价格形成机制
公司与外协厂商的外协加工价格形成机制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公司对外协厂商考核后,外协厂商根据其自身的人工成本、其他成本费用及利润率水平对公司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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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公司对外协厂商的报价进行核价,具体方法为:各技术研发部测分员负责提供各产品外协加工工序的GST标准工时;公司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及劳动力供给等因素确定公司生产工人GST工价;生产管理部根据外协加工的产品类型、生产任务单紧急情况等因素设置外协单价相对于内部人工的单价倍率区间。
第三步,公司根据对外协厂商报价的核实结果与外协厂商议价,交易价格即需要保证外协厂商合理的利润率要求,又保证不能超过发行人生产管理部根据内部人工成本设置的单价倍率上限。双方对最终交易价格认可后签订合作框架合同,并逐年更新报价。具体结算价格因外协加工的数量、时间紧迫性、外协订单的稳定性及外协加工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存在差异而不尽相同。
⑤外协加工金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分别为4,983.80万元、4,376.29万元、7,315.40万元和5,356.81万元。2019年至2020年,随着越南金泉生产人员及生产效率逐渐提高,产量逐渐提高,2020年收购了PEAK公司,增加了自有产能,金泉旅游生产压力减小,外协加工逐渐减少。2021年度至2022年
月,客户采购量大幅增加,发行人生产任务加重,外协加工金额增加。
⑥外协加工厂商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外协厂商中,扬州嘉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的配偶李加凤的哥哥李加荣及其配偶持股100%的企业,林立绣花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的妹妹林明娟担任负责人的单位,属于公司关联方。除扬州嘉和与林立绣花厂外,发行人其他外协厂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⑦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变化情况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是为了解决公司产能和淡旺季订单量匹配关系的矛盾。为了防止公司在淡季承担冗余工人的人工成本,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存在淡旺季的情况下,公司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不会发生变化。
(3)外包生产基本情况
①外包生产情况及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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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镇江蓝深外包生产业务主要为公司部分成熟型号帐篷产品,由公司提供一部分主要原材料,镇江蓝深在公司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处采购另一部分主要原材料后加工生产。镇江蓝深制成产成品后由公司品质管理部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检测合格后由公司安排物流公司将产品运往指定场所转运或直接离港出口。公司根据外包生产的原料及加工费向镇江蓝深支付货款,原料及加工费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镇江蓝深协商确定。
公司与镇江蓝深的合作从最开始的外协加工逐渐过渡到外包生产,采取该种外包生产的原因:镇江蓝深刚开始为公司提供外协加工的方式开展业务合作,随着镇江蓝深与公司持续合作,其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随之增强,业务合作规模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而公司经裁剪后的物料从扬州发往镇江,再将加工后的半成品运回扬州,不仅耗费运输时间,还增加运输费用,当双方业务规模增长到一定程度后,两地来回运输愈加频繁,因此双方开始尝试着部分主材改由镇江蓝深采购,镇江蓝深按照公司的要求生产完工产品并经检验后包装入库,销售发货时直接从镇江蓝深出库,经过尝试后发现双方外包生产的合作方式不仅节约成本费用,还分担了公司的管理压力,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建立了对镇江蓝深外包生产的管控制度,约定了双方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对镇江蓝深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及时跟踪产品生产进度,并对产成品验收前进行质量检测。镇江蓝深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部分帐篷产品生产已经具有了成熟稳定的生产加工工艺,可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双方如果存在新增品类生产时,镇江蓝深在大批量生产前需要向公司提供生产样品,公司对样品质量确认后才可进行后续生产。通过前述管控措施,公司可对镇江蓝深外包生产实现有效的生产进度及质量管控。
②外包生产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外包给镇江蓝深生产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909.03万元、4,812.67万元、9,416.60万元和4,933.87万元。镇江蓝深主要为发行人生产Coleman牌(Newell集团旗下品牌)部分款式的帐篷,款式较为集中,而发行人自产该型号产品数量较少。镇江蓝深生产工艺经过长期积累较为成熟,具有规模化优势和成本优势。随着发行人客户对上述款式产品的订单需求增加,发行人外包给镇江蓝深生产的量也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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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外包生产的生产模式变化情况镇江蓝深与发行人合作近
年,主要为发行人生产Coleman牌(Newell集团旗下品牌)部分款式的帐篷,款式较为集中,其生产工艺经过长期积累较为成熟,具有规模化优势和成本优势,因此发行人外包生产的生产模式在该情形下是持续稳定的。
、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用ODM/OEM形式为国际知名品牌进行代加工生产,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销售区域主要以国外市场为主,公司产品生产后,直接出口销售给对应客户。公司通过多年在户外用品行业的经营,已经与数十家世界知名户外用品品牌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奠定了稳定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不含外协加工及外包生产)公司原材料主要有面料(尼龙、涤纶、维尼纶等)、填充物(羽绒、中空棉等)、辅料(杆材、拉链、纽扣、贴标等)、包装物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金额比例 | |
尼龙布料 | 4,044.91 | 17.06% | 6,550.27 | 16.22% | 5,559.50 | 17.61% | 5,448.69 | 19.02% |
涤纶布料 | 5,131.19 | 21.64% | 10,294.52 | 25.49% | 5,343.88 | 16.92% | 4,422.65 | 15.43% |
维尼纶布料 | 958.74 | 4.04% | 1,502.26 | 3.72% | 3,691.56 | 11.69% | 3,188.62 | 11.13% |
填充羽绒 | 1,675.69 | 7.07% | 3,813.63 | 9.44% | 3,052.52 | 9.67% | 2,523.26 | 8.81% |
铝制杆材 | 3,924.71 | 16.55% | 4,535.84 | 11.23% | 1,683.75 | 5.33% | 1,460.09 | 5.10% |
中空棉 | 638.64 | 2.69% | 995.06 | 2.46% | 1,321.16 | 4.18% | 1,334.54 | 4.66% |
合计 | 16,373.88 | 69.06% | 27,691.59 | 68.56% | 20,652.37 | 65.40% | 18,377.83 | 6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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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中空棉为没有经过梳棉工序的中空棉。
报告期内,尼龙、涤纶布料采购额变动与帐篷、睡袋、服装销量变动有密切关系。尼龙、涤纶布料主要用于生产帐篷、睡袋、服装。2019年-2020年,公司尼龙、涤纶布料采购额分别为9,871.34万元、10,903.37万元,金额相对稳定;2021年,尼龙、涤纶布料采购额合计16,844.80万元,大幅增加,主要由于2021年度帐篷销量
72.80万顶(2020年度销量
54.85万顶),睡袋销量
164.32万条(2020年度销量128.85万条),大幅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尼龙、涤纶布料采购额合计9,176.10万元,高于2021年1-6月尼龙、涤纶布料采购额7,493.47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1-6月帐篷销量56.72万顶,高于2021年1-6月销量35.78万顶;2022年1-6月睡袋销量99.79万条,高于2021年1-6月销量89.60万条。2022年1-6月,尼龙、涤纶布料采购额和帐篷、睡袋销量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填充羽绒采购额变动与睡袋、服装中的羽绒睡袋、羽绒服销量变动有密切关系。因单位羽绒睡袋充绒量较羽绒服多,填充羽绒采购额与羽绒睡袋销量关系更加密切。报告期各期,填充羽绒采购额分别为2,523.26万元、3,052.52万元、3,813.63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与报告期内公司羽绒睡袋的销量增长具有匹配性。2019年-2022年1-6月,填充羽绒采购数量分别为47.53吨、57.35吨、
77.11吨、
39.89吨,呈现增长趋势,与报告期内公司羽绒睡袋的销量增长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中空棉采购额变动与棉睡袋销量变动有密切关系。报告期各期,中空棉采购量分别为1,908.12吨、2,314.78吨、1,734.51吨、1,067.84吨,先上升后下降,主要原因为2020年中空棉市场价格较低,公司结合对市场行情的预计,适当提前储备部分通用型中空棉,2021年公司根据中空棉库存情况适当减少了当期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中空棉采购额与公司棉睡袋销量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铝制杆材采购额变动与帐篷销量变动有密切关系。公司铝制杆材主要用于生产帐篷产品,2019年-2020年,公司铝制杆材采购金额相对平稳,2021年采购额为4,535.84万元(2020年度采购额为1,683.75万元),大幅增加,一方面由于2021年度帐篷销量72.80万顶(2020年度销量54.85万顶),大幅增加所致;另一方面,2021年,公司大型帐篷生产数量有所增加,大型帐篷的铝制杆材采购价格较高,使得铝制杆材采购额增幅较大。2022年1-6月,公司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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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材采购金额3,924.71万元,高于2021年1-6月铝制杆材采购金额1,726.62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1-6月帐篷销量
56.72万顶,高于2021年1-6月销量
35.78万顶。2022年1-6月,铝制杆材采购额和帐篷销量具有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维尼纶布料采购额的变动与公司背包的销量变动有着密切关系。公司维尼纶布料主要用于生产背包产品,2019年-2020年,公司维尼纶布料采购金额相对平稳;2021年度采购额为1,502.26万元(2020年度采购额为3,691.56万元),大幅减少,主要由于2021年度背包销量仅43.41万件(2020年度销量为
100.23万件),大幅下降所致。2022年1-6月,公司维尼纶布料采购金额958.74万元,高于2021年1-6月维尼纶布料采购金额
737.74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1-6月背包销量
23.40万件,高于2021年1-6月销量
22.16万件。2022年1-6月,维尼纶布料采购额和背包销量具有匹配性。
综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与产品的销量变动相匹配。
、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主要的消耗能源为电力,公司电力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电力 | 数量(万度) | 184.51 | 348.27 | 298.09 | 279.55 |
金额(万元) | 136.13 | 245.78 | 219.06 | 240.28 | |
单价(元/度) | 0.74 | 0.71 | 0.73 | 0.86 |
报告期内,公司用电量有所增长,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具有匹配性;2020年,公司用电单价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一方面为2020年越南子公司用电量较多,越南子公司用电单价比境内母公司用电单价低;另一方面为境内母公司不同生产厂区因用电规模不同,用电单价有所差异,母公司不同生产厂区生产情况波动带来用电均价波动。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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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7,603.47 | 2,956.02 | - | 4,647.44 | 61.12% |
机器设备 | 4,671.72 | 2,560.28 | 29.02 | 2,082.43 | 44.58% |
运输工具 | 467.19 | 348.44 | - | 118.75 | 25.42%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594.93 | 490.16 | - | 104.77 | 17.61% |
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所示:
设备类型 | 数量(台、套) | 原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成新率 |
缝纫设备 | 2,642 | 1,916.66 | 811.72 | 42.35% |
梳棉设备 | 20 | 393.54 | 149.81 | 38.07% |
绗缝设备 | 30 | 296.37 | 183.04 | 61.76% |
压胶设备 | 119 | 295.21 | 190.88 | 64.66% |
裁剪设备 | 22 | 241.16 | 87.75 | 36.39% |
2、房屋产权
(1)境内不动产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境内不动产产权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面积(m2)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5号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16号1幢 | 宗地面积44340.47/房屋建筑面积2313.37 | 2053.9.9 | 抵押 |
2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6号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16号2幢 | 宗地面积44340.47/房屋建筑面积2723.25 | 2053.9.9 | 抵押 |
3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7号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16号3幢 | 宗地面积44340.47/房屋建筑面积4627.20 | 2053.9.9 | 抵押 |
4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8号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16号4幢 | 宗地面积44340.47/房屋建筑面积9326.73 | 2053.9.9 | 抵押 |
5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26号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1幢 | 宗地面积30183/房屋建筑面积5531.57 | 2059.10.01 | 抵押 |
6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047号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2、3、4幢 | 宗地面积30183/房屋建筑面积10847.03 | 2059.10.01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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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面积(m2)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7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25号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工业集中区 | 宗地面积17783.00 | 2065.11.12 | 抵押 |
8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6154号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1、2幢 | 宗地面积11162/房屋建筑面积4498.71 | 2056.12.31 | 抵押 |
9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6286号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4幢 | 宗地面积31269.34/房屋建筑面积8379.44 | 2053.10.14与2058.10.18[注] | 抵押 |
10 | 金泉旅游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6287号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1、2、3、5、6幢 | 宗地面积31269.34/房屋建筑面积12838.98 | 2053.10.14 | 抵押 |
注: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4幢所占土地分A、B区域,A区域终止日期为2058年10月18日,B区域终止日期为2053年10月14日。
(2)境外不动产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境外不动产产权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租赁终止日期 | 建筑使用面积(m2) | 他项权利 |
1 | 越南金泉 | CT01724 | 越南广治省东河市东梁坊南东河工业区 | 37,317.00 | 2066.5.16 | 24,592.40 | 无 |
2 | PEAK公司 | CT18691 | 越南广南省升平县平福社河蓝产业集群 | 31,250.00 | 2066.8.30 | 11,261.38 | 无 |
注:根据越南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主体可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并有权在该土地上建设房产,越南政府部门向相应主体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相连住宅及其他财产所有权证》以证明其产权关系。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有建筑面积合计约26,854.00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实际使用人 | 座落位置及具体方位 | 建筑面积(㎡)【注1】 | 用途 |
1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服装车间东侧 | 100.00 | 辅料仓库 |
2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帐篷车间东侧 | 1,100.00 | 主辅料仓库 |
3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帐篷车间东侧 | 80.00 | 厕所 |
4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帐篷车间东北角 | 25.00 | 电房 |
5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东北 | 900.00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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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际使用人 | 座落位置及具体方位 | 建筑面积(㎡)【注1】 | 用途 |
角 | ||||
6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成品仓库西侧 | 160.00 | 电房 |
7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东南角 | 400.00 | 辅料裁剪车间 |
8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办公楼走廊及两侧会议室 | 450.00 | 办公楼走廊及会议室 |
9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回归路63号生活区传达室 | 100.00 | 传达室 |
10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牧羊路16号1号物流仓库 | 2,340.00 | 物流仓库 |
11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牧羊路16号2号物流仓库 | 3,800.00 | 物流仓库 |
12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牧羊路16号1号车间仓库 | 1,065.00 | 仓库 |
13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牧羊路31号食堂、宿舍 | 2,978.00 | 食堂、宿舍 |
14 | 金泉旅游 | 邗江区杨寿工业集中区 | 10,000.00 | 仓储 |
15 | 越南金泉 | 越南广治省东河市东梁坊南东河工业区 | 2,786 | 食堂、办公楼 |
16 | PEAK公司 | 越南广南省升平县平福社河蓝产业集群 | 570 | 宿舍 |
合并 | 26,854.00 | - |
注1:上述建筑面积为发行人测量计算得出的数据。
经核查,上述邗江区房产均为辅助用房,非发行人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发行人已分别取得建筑物所在地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上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筑物不属于违法违规情形,或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因此对发行人给予行政处罚。上述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影响。
经核查,越南金泉、PEAK公司上述无证房产均正在办理土地房产证书。
4、发行人对外出租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对外出租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面积(m?) | 年租金(元) | 租赁期限 |
1 | 发行人 | 邗江区林立绣花厂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16号 | 288.00 | 51,840.00 | 无固定期限合同(2017.01.01签订) |
2 | 发行人 | 扬州宏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5,505.00 | 825,750.00(三年后每 | 2017.03.01-2027.02.28 |
4-9-45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面积(m?) | 年租金(元) | 租赁期限 |
司 | 年环比增长5%) | |||||
3 | 发行人 | 扬州国脉电力工具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595.00 | 107,100.00(每三年上浮5%) | 2020.06.20-2023.06.19 |
4 | 发行人 | 扬州千弘广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965.00 | 173,700.00(每三年上浮5%) | 2020.06.20-2025.06.19 |
5 | 发行人 | 扬州旭茂广告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411.00 | 73,980.00(第三年开始变更为77,679.00) | 2020.06.20-2025.06.19 |
6 | 发行人 | 扬州华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4号A01 | 590.00 | 106,200.00(每三年上浮5%) | 2020.11.28-2025.11.27 |
7 | 发行人 | 扬州理想广告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1,177.00 | 211,860.00(每四年上浮5%) | 2020.11.28-2030.11.27 |
8 | 发行人 | 扬州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590.00 | 106,200.00(每三年上浮5%) | 2020.12.15-2025.12.15 |
9 | 发行人 | 江苏瑞德户外用品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566.00 | 168.949.00 | 2022.01.01-2022.12.31 |
10 | 发行人 | 江苏飞耐时 | 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31号 | 2,350.00 | 423,000.00 | 2022.01.01-2022.12.31 |
11 | 发行人 | 江苏阿瑞纳座椅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工业集中区 | 5,000.00 | 600,000.00(第三年为630,000.00) | 2021.03.01-2024.02.28 |
12 | 发行人 | 江苏阿瑞纳座椅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工业集中区 | 2,600.00 | 312,000.00(第三年为327,600.00) | 2021.05.20-2024.05.19 |
13 | 发行人 | 扬州添天座椅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工业集中区 | 1,170.00 | 140,400.00(第三年为147,420.00) | 2021.08.01-2024.07.30 |
(二)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与房产证已统一为不动产权证,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见本节“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之“(一)固定资产情况”。
2、商标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情况如下:
4-9-46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图案 | 注册号 | 专用权期限 | 注册类别 |
1 | 金泉旅游 | 10936460 | 2014.07.21-2024.07.20 | 40 | |
2 | 金泉旅游 | 10930142 | 2014.04.14-2024.04.13 | 27 | |
3 | 金泉旅游 | 10930068 | 2013.09.07-2023.09.06 | 40 | |
4 | 金泉旅游 | 10929996 | 2013.09.07-2023.09.06 | 35 | |
5 | 金泉旅游 | 10929920 | 2013.08.21-2023.08.20 | 25 | |
6 | 金泉旅游 | 10929738 | 2013.10.28-2023.10.27 | 24 | |
7 | 金泉旅游 | 10929430 | 2013.10.21-2023.10.20 | 22 | |
8 | 金泉旅游 | 10929355 | 2013.08.21-2023.08.20 | 21 | |
9 | 金泉旅游 | 10929268 | 2013.08.21-2023.08.20 | 20 | |
10 | 金泉旅游 | 10929034 | 2013.09.21-2023.09.20 | 18 | |
11 | 金泉旅游 | 10928923 | 2013.08.21-2023.08.20 | 20 | |
12 | 金泉旅游 | 10924193 | 2013.08.21-2023.08.20 | 22 | |
13 | 金泉旅游 | 8840636 | 2021.11.28-2031.11.27 | 20 | |
14 | 金泉旅游 | 3211732 | 2013.11.14-2023.11.13 | 18 | |
15 | 金泉旅游 | 3211731 | 2013.06.21-2023.06.20 | 22 | |
16 | 金泉旅游 | 3211730 | 2013.10.28-2023.10.27 | 20 | |
17 | 金泉旅游 | 35128763 | 2019.08.21-2029.08.20 | 22 | |
18 | 金泉旅游 | 34847759 | 2019.08.14-2029.08.13 | 21 | |
19 | 金泉旅游 | 34641051 | 2019.07.07-2029.07.06 | 24 | |
20 | 金泉旅游 | 34559807 | 2019.08.07-2029.08.06 | 18 | |
21 | 金泉旅游 | 34559773 | 2019.08.07-2029.08.06 | 25 | |
22 | 金泉旅游 | 34554470 | 2019.08.07-2029.08.06 | 20 | |
23 | 金泉旅游 | 34560485 | 2019.08.07-2029.08.06 | 11 |
注:35128763、34847759、34641051、34559807、34559773、34554470、34560485号
4-9-47
商标为发行人从广州市悟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35128763、34847759、34641051、34559807、34559773、34554470号商标于2022年9月13日完成受让核准手续。34560485号商标于2022年10月13日完成受让核准手续。
、专利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专利权期限 | 取得方式 | 专利类别 | 专利权人 |
1 | 一种帐篷杆架组件 | ZL201611026102.6 | 2014.11.21 |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 受让取得 | 发明 | 金泉旅游 |
2 | 一种温度可控型睡袋 | ZL201821062190.X | 2018.07.05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3 | 一种高原御寒用睡袋 | ZL201821047634.2 | 2018.07.04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4 | 一种高舒适度野营睡袋 | ZL201821047752.3 | 2018.07.04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5 | 一种新型透气保暖型睡袋 | ZL201821062752.0 | 2018.07.05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6 | 一种防火阻燃帐篷 | ZL201821047637.6 | 2018.07.04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7 | 一种阻燃帐篷用面料 | ZL201821070365.1 | 2018.07.06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8 | 一种户外可充电式双肩登山包 | ZL202022915622.0 | 2020.12.08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9 | 一种带有腰部防护功能的背负式双肩登山包 | ZL202022929259.8 | 2020.12.09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10 | 一种保温舒适的减震睡袋 | ZL202022929264.9 | 2020.12.09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11 | 一种户外双人一体式睡袋 | ZL202022992327.5 | 2020.12.14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12 | 一种高度可以调节的便携式户外帐篷 | ZL202022991968.9 | 2020.12.14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13 | 一种稳定性好的户外新型帐篷 | ZL202022992303.X | 2020.12.14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14 | 一种便携式无骨架户外充气帐篷 | ZL202022912967.0 | 2020.12.08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4-9-48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专利权期限 | 取得方式 | 专利类别 | 专利权人 |
15 | 一种带有防水结构的户外尖顶帐篷 | ZL202022912969.X | 2020.12.08 | 自申请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实用新型 | 金泉旅游 |
4、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 软件名称 | 证书号 | 登记号 |
1 | 基于RFID的帐篷吊挂自动化生产线控制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2789375号 | 2018SR460280 |
2 | 基于CAD在线互动设计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2789433号 | 2018SR460338 |
、经营资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生产经营必须的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资质名称 | 登记表编号/海关注册编码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215942 |
2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3210962286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际经营的业务均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林明稳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内容 | 定价方式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扬州嘉和 | 采购标、吊牌等材料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105.66 | 0.45% | 213.23 | 0.53% | 402.11 | 1.27% | 311.09 | 1.09% |
4-9-49
扬州金麦 | 采购标、绳等材料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 | - | 32.18 | 0.08% | 57.12 | 0.18% | 35.86 | 0.13% |
邗江凡品 | 采购包、袋等材料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50.95 | 0.21% | 88.70 | 0.22% | 63.12 | 0.20% | 48.19 | 0.17% |
扬州博扬 | 采购棉质填充物等材料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 | - | - | - | 336.28 | 1.06% | 263.00 | 0.92% |
扬州润益 | 采购线、绳等材料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 | - | 38.23 | 0.09% | 51.57 | 0.16% | 47.35 | 0.17% |
江苏飞耐时 | 采购服装、背包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2.11 | 0.01% | 3.67 | 0.01% | 2.03 | 0.01% | 4.25 | 0.01% |
合计 | - | - | 158.72 | 0.67% | 376.02 | 0.93% | 912.23 | 2.89% | 709.72 | 2.48% |
(
)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内容 | 定价方式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扬州嘉和 | 印字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268.66 | 5.02% | 433.36 | 5.92% | 526.83 | 12.04% | 448.12 | 8.99% |
林立绣花厂 | 绣花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11.12 | 0.21% | 25.77 | 0.35% | 39.55 | 0.90% | 27.94 | 0.56% |
合计 | - | - | 279.78 | 5.22% | 459.12 | 6.28% | 566.38 | 12.94% | 476.06 | 9.55% |
(3)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内容 | 定价方式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9-50
关联方 | 内容 | 定价方式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江苏飞耐时 | 销售背包、服装等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447.47 | 0.78% | 802.10 | 1.03% | 555.33 | 0.93% | 1,334.14 | 2.24% |
江苏飞耐时 | 转供电 | 出租房产用电均价 | 0.59 | 0.00% | 2.69 | 0.00% | 4.09 | 0.01% | 3.98 | 0.01% |
江苏飞耐时 | 受托加工 | 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定价 | 0.70 | 0.00% | - | - | - | - | 0.49 | - |
瑞德户外 | 转供电 | 出租房产用电均价 | - | - | - | - | 0.52 | - | 26.06 | 0.04% |
合计 | 448.76 | 0.78% | 804.79 | 1.04% | 559.94 | 0.94% | 1,364.66 | 2.29% |
(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林立绣花厂 | 土地、房产 | 2.38 | 4.76 | 4.76 | 4.75 |
江苏飞耐时 | 土地、房产 | 20.14 | 40.29 | 41.47 | 42.65 |
瑞德户外 | 土地、房产 | - | - | 74.49 | 114.29 |
合计 | - | 22.52 | 45.04 | 120.72 | 161.68 |
(
)食堂承包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王拥军及李加峰为发行人扬州厂区的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其中李加峰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李宏庆的侄子,发行人与李加峰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李加峰结算金额分别为
84.84万元、
111.35万元、
117.64万元和
61.98万元,金额较小。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86.75 | 155.70 | 135.53 | 136.86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4-9-51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林明稳、李宏庆、邵桂林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 8,000.00 | 2016/7/18 | 2019/7/17 | 是 |
林明稳、李宏庆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400.00 | 2018/4/8 | 2019/2/17 | 是 |
林明稳、李加凤、李宏庆、厉立新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扬州分行 | 2,800.00 | 2018/11/14 | 2021/11/13 | 是 |
林明稳、李宏庆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 6,000.00 | 2019/9/23 | 2022/9/22 | 否 |
林明稳、李宏庆、厉立新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2,300.00 | 2022-1-10 | 2023-3-30 | 否 |
李宏庆、林明稳、李加凤、厉立新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2,800.00 | 2022-1-24 | 2025-1-20 | 否 |
合计 | - | - | 27,300.00 | - | - | - |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
江苏飞耐时 | 228.47 | 11.42 | 0.51 | 0.03 | 8.93 | 0.45 | 4.17 | 0.21 |
瑞德户外 | - | - | - | - | - | - | 2.44 | 0.12 |
林立绣花厂 | - | - | - | - | 20.74 | 7.52 | 15.55 | 2.33 |
合计 | 228.47 | 11.42 | 0.51 | 0.03 | 29.67 | 7.96 | 22.16 | 2.66 |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 | 0.97% | - | 0.00% | - | 0.53% | - | 0.34% | -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
周敏 | 2.00 | 0.10 | - | - | - | - | - | - |
徐伟 | - | - | 1.77 | 0.09 | - | - | - | - |
江苏瑞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 - | 16.93 | 0.85 | - | - | - | - |
合计 | 2.00 | 0.10 | 18.69 | 0.93 | - | - | - | - |
4-9-52
(3)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林立绣花厂 | 加工费 | - | 6.51 | 7.13 | 13.06 |
扬州博扬 | 材料款 | - | - | - | 69.55 |
扬州嘉和 | 加工费、材料款 | 335.19 | 363.09 | 406.22 | 322.57 |
扬州润益 | 材料款 | - | 5.50 | 35.33 | 31.52 |
扬州金麦 | 材料款 | - | 16.04 | 36.73 | 17.43 |
邗江凡品 | 材料款 | 23.54 | 33.85 | 38.77 | 26.83 |
合计 | - | 358.73 | 424.99 | 524.19 | 480.95 |
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 - | 3.74% | 3.94% | 7.30% | 8.37% |
(4)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扬州润益 | 材料款 | - | 9.70 | - | - |
合计 | - | - | 9.70 | - | - |
占应付票据总额的比例 | - | - | 0.16% | - | - |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已经建立了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2021年6月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下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
月
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
4-9-53
案》。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
月
日作出《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2021年
月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下半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在2022年2月22日作出《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了确认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9-54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董事长 | 男 | 1973年 | 1992年至1998年,任扬州久盟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8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今,历任江苏飞耐时副董事长、董事长及总经理;2009年至2021年9月,任瑞德户外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越南金泉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至2021年5月,任北京鹤鸣祥参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至今,任香港金泉董事;2020年至今,任PEAK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扬州鹰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 江苏飞耐时董事长、总经理; | 28.80万元 | 2,762.20万股 | 无 | |
董事、总经理 | 男 | 1968年 | 1991年至1994年,任扬州久盟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会计;1994年至1997年,任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南方办事处会计;1998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生产经理、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22年10月,任深圳核达利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至今,任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江苏飞耐时监事;2011年至今,任扬州市邗江区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今,任江苏涌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至今,任重庆秦妈食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市邗江区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涌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秦妈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飞耐时监事 | 24.94万元 | 2,237.80万股 | 无 |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女 | 1979年 | 1998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会计、财务部经理、董事;2012年至今,任江苏飞耐时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江苏飞耐时董事 | 19.42万元 | 5.00万股 | 无 |
4-9-55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独立董事 | 男 | 1976年 | 2010年至2012年,任广东今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至2017年,任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2019年,担任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至今,任江苏江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江苏江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6.00万元 | —— | 无 | |
独立董事 | 男 | 1965年 | 1987年至1997年,任扬州师范学院贸经系教研室主任;1997年至2019年,历任扬州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系、财务管理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2018年至2019年,任扬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2019年至今,任扬州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扬州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 | 6.00万元 | —— | 无 | |
监事、营销部经理 | 女 | 1984年 | 2007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销售员、销售主管、营销部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 - | 31.78万元 | —— | 无 | |
监事、单证业务负责人 | 女 | 1977年 | 1999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单证员、单证业务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单证业务负责人、监事。 | - | 19.41万元 | 5.00万股 | 无 | |
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秘书 | 男 | 1987年 | 2009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销售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采购部经理;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任发行人总经理秘书、采购部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任发行人总经理秘书、采购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秘书、职工代表监事。 | - | 19.35万元 | —— | 无 |
注:上表薪酬情况为2021年度薪酬。
4-9-5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林明稳持有公司54.97%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明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2102719731121XXXX,住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
九、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79,156.70 | 66,368.40 | 50,284.01 | 52,414.71 |
负债合计 | 19,490.30 | 19,039.91 | 13,001.98 | 15,512.6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666.40 | 47,328.49 | 37,282.03 | 36,902.1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666.40 | 47,328.49 | 37,282.03 | 36,902.10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57,376.13 | 77,566.54 | 59,697.40 | 59,561.78 |
营业利润 | 13,074.10 | 11,081.50 | 6,707.77 | 9,285.97 |
利润总额 | 13,078.27 | 11,203.90 | 6,714.82 | 9,304.92 |
净利润 | 12,000.03 | 10,108.65 | 5,951.87 | 8,274.1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000.03 | 10,108.65 | 5,951.87 | 8,274.1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1.24 | 2,051.31 | 5,733.11 | 7,450.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1.25 | 233.60 | -2,568.07 | 4,572.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6 | -792.04 | -10,169.75 | -1,369.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01.52 | 1,426.60 | -7,553.63 | 10,819.98 |
4-9-57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8 | -5.79 | -18.63 | -47.6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3.57 | 427.09 | 119.27 | 103.6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16.43 | 20.97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2.42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3.36 | 16.99 | 39.92 | -57.9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33 | 128.19 | 35.52 | 80.34 |
所得税影响额 | 31.46 | 81.22 | 37.16 | 14.60 |
合计 | 170.96 | 485.26 | 157.76 | 84.7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1,829.07 | 9,623.40 | 5,794.11 | 8,189.43 |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3.34 | 2.77 | 2.75 | 2.55 |
速动比率(倍) | 2.44 | 1.68 | 1.68 | 1.8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5.67% | 28.34% | 22.71% | 28.13%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19% | 0.27% | -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1.87 | 9.42 | 7.42 | 7.34 |
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6.09 | 7.90 | 9.84 | 9.53 |
4-9-58
存货周转率(次/年) | 4.45 | 3.56 | 3.77 | 3.9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3,717.70 | 12,411.24 | 7,941.09 | 10,293.62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000.03 | 10,108.65 | 5,951.87 | 8,274.19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11,829.07 | 9,623.40 | 5,794.11 | 8,189.4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9,797.19 | 653.90 | 237.21 | 4,284.1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 1.25 | 0.41 | 1.14 | 1.4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25 | 0.28 | -1.50 | 2.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 2.39 | 2.01 | 1.18 | 1.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 2.39 | 2.01 | 1.18 | 1.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2.35 | 1.92 | 1.15 | 1.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 2.35 | 1.92 | 1.15 | 1.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50% | 23.88% | 14.93% | 21.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18% | 22.73% | 14.53% | 21.49%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流动资产合计 | 64,117.45 | 81.00 | 51,839.06 | 78.11 | 34,272.58 | 68.16 | 38,815.43 | 74.0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039.25 | 19.00 | 14,529.34 | 21.89 | 16,011.43 | 31.84 | 13,599.28 | 25.95 |
资产总计 | 79,156.70 | 100.00 | 66,368.40 | 100.00 | 50,284.01 | 100.00 | 52,414.7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2,414.71万元、50,284.01万元、66,368.40万元和79,156.70万元,总资产受经营利润留存及分红的影响略有波动,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
4-9-59
高,分别为74.05%、68.16%、78.11%和81.00%。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类似。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帐篷 | 30,651.67 | 53.61% | 30,910.63 | 40.03% | 16,998.58 | 28.71% | 15,132.25 | 25.56% |
睡袋 | 16,543.37 | 28.93% | 25,551.67 | 33.09% | 16,506.15 | 27.88% | 16,479.23 | 27.83% |
背包 | 1,637.43 | 2.86% | 3,304.15 | 4.28% | 7,675.58 | 12.96% | 7,690.96 | 12.99% |
服装 | 6,770.98 | 11.84% | 15,770.35 | 20.42% | 16,378.18 | 27.66% | 18,339.18 | 30.97% |
附件及其他 | 1,572.50 | 2.75% | 1,679.84 | 2.18% | 1,646.64 | 2.78% | 1,569.58 | 2.65% |
合计 | 57,175.95 | 100.00% | 77,216.64 | 100.00% | 59,205.13 | 100.00% | 59,211.2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帐篷、睡袋、背包、服装四大类产品营收占比维持在95%以上。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30.42%,主要系户外装备类如帐篷、睡袋等产品广受世界知名户外用品品牌商的认可,使得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帐篷类产品增加13,912.05万元,睡袋类产品增加9,045.52万元。与此同时,由于疫情影响,背包类产品减少4,371.43万元。2022年1-6月,由于户外市场持续火爆,公司户外装备类如帐篷、睡袋等产品与户外行业变化趋势相关性较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实现大幅增长。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销售市场分类分析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中国境外 | 56,265.54 | 98.41% | 76,136.53 | 98.60% | 58,590.46 | 98.96% | 57,793.97 | 97.61% |
其中:北美地区 | 32,439.75 | 56.74% | 38,924.50 | 50.41% | 22,200.14 | 37.50% | 22,926.93 | 38.72% |
欧洲地区 | 12,877.90 | 22.52% | 24,136.71 | 31.26% | 29,443.11 | 49.73% | 26,856.15 | 45.36% |
境外其他地区 | 10,947.89 | 19.15% | 13,075.32 | 16.93% | 6,947.21 | 11.73% | 8,010.89 | 13.53% |
中国境内 | 910.41 | 1.59% | 1,080.11 | 1.40% | 614.68 | 1.04% | 1,417.24 | 2.39% |
合计 | 57,175.95 | 100.00% | 77,216.64 | 100.00% | 59,205.13 | 100.00% | 59,211.2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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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相对较高,中国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7.61%、
98.96%、
98.60%和
98.41%,占比较高且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境外销售中,主要为北美、欧洲等地区,这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人均收入较高及户外活动普及度、接受度更好,成为户外运动用品的主要销售区域。公司未来将在稳步拓展上述区域市场的同时,加大其他区域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在其他区域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3)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各大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水平的影响,因此不同年度间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各业务毛利率的变化,会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变化及各项业务对公司毛利率贡献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贡献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 | 收入贡献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 | 收入贡献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 | 收入贡献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
帐篷 | 26.91% | 53.61% | 14.42% | 23.59% | 40.03% | 9.44% | 20.19% | 28.71% | 5.80% | 22.74% | 25.56% | 5.81% |
睡袋 | 26.69% | 28.93% | 7.72% | 21.64% | 33.09% | 7.16% | 23.60% | 27.88% | 6.58% | 21.36% | 27.83% | 5.95% |
背包 | 14.01% | 2.86% | 0.40% | 13.80% | 4.28% | 0.59% | 14.59% | 12.96% | 1.89% | 16.31% | 12.99% | 2.12% |
服装 | 18.84% | 11.84% | 2.23% | 15.17% | 20.42% | 3.10% | 23.54% | 27.66% | 6.51% | 19.69% | 30.97% | 6.10% |
附件及其他 | 37.46% | 2.75% | 1.03% | 32.70% | 2.18% | 0.71% | 17.92% | 2.78% | 0.50% | 26.59% | 2.65% | 0.70% |
合计 | - | 100.00% | 25.81% | - | 100.00% | 21.00% | - | 100.00% | 21.28% | - | 100.00% | 20.68% |
注:毛利率贡献率=该项业务毛利率*收入贡献率(该项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帐篷、睡袋、服装和背包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率较大,附件及其他贡献相对较小,报告期内上述四类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率合计分别为19.97%、20.78%、20.29%和24.78%,上述四类产品毛利率贡献率波动是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在2019-2020年度,帐篷、睡袋和服装均维持较高的毛利率贡献率;2021年度、2022年1-6月,由于帐篷收入占比较大幅度提高,帐篷毛利率贡献率有较大的幅度提升,服装、背包收入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贡献率下滑。
4-9-61
十、股利分配情况
(一)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股票种类目前全部为普通股,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同时派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
)在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对剩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股利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9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4-9-62
2019年5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2019年11月26日,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股利5,025万元。
2、2020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20年
月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20年
月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股利5,025万元。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9-63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股票流动性等因素。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发放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
)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按照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形成现金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董事会认为存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处于成长期需要持续的现金投入、公司每股净资产过高不利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任一情况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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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及实收资本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越南金泉 | 2016年5月20日 | 214,793,000,000越南盾(折合950万美元) | 越南广治省东河市东梁坊南东河工业区 | 户外旅游用品生产及销售。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香港金泉 | 2019年5月10日 | 10,000港币 | 香港九龙官塘兴业街23号宝业大厦10楼1006室 | 户外旅游用品销售。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PEAK公司 | 2016年9月20日 | 92,120,000,000越南盾(折合400万美元) | 越南广南省升平县平福社河蓝产业集群 | 户外旅游用品生产及销售。 | 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基本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万元) |
越南金泉 | 总资产 | 16,379.32 |
净资产 | 11,198.15 | |
净利润 | 1,527.98 | |
香港金泉 | 总资产 | 15,08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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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万元) |
净资产 | 5,327.87 | |
净利润 | 2,713.77 | |
PEAK公司 | 总资产 | 5,337.40 |
净资产 | 3,487.40 | |
净利润 | 6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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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9,308.02 | 9,308.02 |
2 | 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9,774.21 | 9,774.21 |
3 |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5,992.50 | 5,992.50 |
4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 | 7,136.43 | 7,136.4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41,211.16 | 41,211.16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情况 |
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扬邗工信备(2020)139号 | 202032100300000314 |
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扬邗工信备(2020)138号 | 202032100300000313 |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扬邗工信备(2020)143号 | 202032100300000312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 | 扬邗发改备(2020)279号 | 202032100300000315 |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以上项目按轻重缓急投入使用,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少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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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投入的银行借款、自有资金。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公司帐篷、睡袋生产线技术改造完成后,可新增年产25万顶帐篷及年产35万条睡袋的生产能力,公司生产规模将得到扩大,可更大比例增加自产比例,更好地满足市场未来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公司研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完成后,将对公司产品技术研发水平带来较大幅度的提升,将对公司产品质量及产品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为公司产品生产及研发提供更加充分的有利条件。
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成后,将对公司产品实现更加有效、合理的库存管理,进而对公司整体生产管理带来积极的优化效果。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将更为稳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每股净资产数额也相应提高。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发行人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但是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将有所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将能维持在较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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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规模呈现增长趋势,同时,越南子公司在越南有较多用工人员,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可能提高,带来人力成本相应上升。如果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不能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与产品质量的风险公司多年来从事户外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能够较为及时、准确地把握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但户外运动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方面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224.87万元、5,266.06万元、13,365.25万元和22,427.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1.88%、
10.47%、
20.14%和28.3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并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内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99%以上。未来,如果公司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则会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管理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086.19万元、13,372.94万元、20,279.90万元和17,238.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15%、26.59%、30.56%和
21.78%。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公司存货,未来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剧烈波动或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存货的良好管理,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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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2021年
月
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取得了编号为GR2021320037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如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不排除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可行性研究预测的效益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而出现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明稳持有本公司
54.9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尽管本公司已建立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对完善的公司制度,但如果林明稳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亦可能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使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九)新冠疫情全球蔓延风险目前,全球新冠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主要包括欧洲、北美洲、亚洲等。其中欧洲、北美洲为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区域。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所处的户外用品行业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内外部环境整体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中向好,未来,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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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十)补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风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为大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存在少部分员工未缴纳的情况,未来公司存在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滞纳金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承兑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有效期的重大承兑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承兑人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编号 | 汇票金额(万元) | 承兑到期日 | 担保合同 |
1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DP202201301000038740) | 179.00 | 2022.07.30 | 《保证金质押合同》(DP202201301000038740保) |
2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DP202202231000039364) | 62.60 | 2022.08.23 | 《保证金质押合同》(DP202202231000039364保) |
3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DP202203111000040344) | 622.80 | 2022.09.11 | 《保证金质押合同》(DP202203111000040344保) |
4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DP202206201000045190) | 835.10 | 2022.09.20 | 《保证金质押合同》(DP202206201000045190保) |
5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DP202206201000045193) | 517.40 | 2022.12.20 | 《保证金质押合同》(DP202206201000045193保) |
6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801202200 | 1,182.80 | 2022.07.15 | 《最高额保证合同》(32100520190014325)、《最高额抵押合同》(32100620190016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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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支行 | 05344) | 649.40 | 2022.10.15 | 《权利质押合同》(32100420220002922)、《权利质押合同》(32100420220002923) | ||
7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80120220007681) | 205.60 | 2022.08.25 | 《最高额保证合同》(32100520190014325)、《最高额抵押合同》(32100620190016976)、《权利质押合同》(32100420220003802)、《权利质押合同》(32100420220003803) |
615.20 | 2022.11.25 |
2、担保合同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有效期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担保主债权最高额 | 担保范围 | 抵押物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32100620190016976) | 4,843万元 | 担保抵押权人在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内与抵押人办理约定的全部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扬邗国用(2009)第09098号、扬邗国用(2007)第07160号及扬邗国用(2003)第03488号土地;扬房权证甘泉字第2011003363号、扬房权证甘泉字第2011003365号房产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DY091122000003) | 2,800万元 | 担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5号、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6号、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7号、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98号、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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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担保主债权最高额 | 担保范围 | 抵押物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抵押合同》(C211231MG3955477) | 1,900万元 | 担保抵押权人在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内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126号、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35047号 |
上述抵押物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合并前,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列明的权证编号,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后,公司不动产抵押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之“
、房屋产权”。
3、授信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有效期的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信人 | 授信人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方式 |
1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 最高额用信合同([101572]农银高信字[2019]第003号) | 4,843.00 | 2019.09.23-2022.09.22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210062019001697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190014325) |
2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SX091122000443) | 2,800.00 | 2022.01.24-2025.01.20 | 《最高额抵押合同》(DY091122000003)、《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BZ091122000045)、《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BZ091122000046)、《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BZ091122000047)、《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BZ091122000048) |
3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Z2112BA15628062) | 2,300.00 | 2022.01.10-2022.12.30 | 受信人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应将不低于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 |
4 | 发行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Z2205BA15640315) | 1,362.80 | 2022.05.20-2022.08.20 | 受信人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应将不低于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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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衍生产品合同2020年1月7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扬州分行”)签订《客户衍生交易主协议》(编号:
1015722002),约定发行人与农业银行扬州分行就衍生产品开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标的资产的远期、掉期、期权及具有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农业银行扬州分行通过收取保证金、占用发行人授信额度或其他形式作为发行人履约保障。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签订《对客户远期结售汇总协议》,就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框架性约定,交通银行扬州分行有权要求发行人在申请该业务时提供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作为风险保证措施。
5、销售合同客户主要采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框架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订单的方式,或直接根据具体需求以电子邮件或系统下单的形式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进行交易。截至2022年
月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50万美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分行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形式 | 销售产品 | 订单金额(美元) |
1 | Kl?ttermusenAB | CodeofAgreement+PurchaseOrder(编号:PO600787) | 夹克、裤子等各式服装 | 584,198.12 |
2 | Fj?llr?venInternationalAB | Fj?llr?venVendorComplianceAgreement+PurchaseOrder(编号:F146780-REV.1) | 大衣、夹克、裤子等服装 | 1,755,857.90 |
3 | Fj?llr?venVendorComplianceAgreement+PurchaseOrder(编号:F146782-REV.1) | 大衣、夹克等服装 | 1,008,117.60 | |
4 | MarmotMountainLLC | BuySheet(F22) | 各式帐篷 | 3,432,385.25 |
5 | OberalpAG-SPA | ConditionsofPurchase+GeneralPurchaseOrder(编号:GPO0003117) | 夹克、背心等服装 | 1,752,702.42 |
6 | ConditionsofPurchase+GeneralPurchaseOrder(编号:GPO0003057) | 夹克、裤子等服装 | 1,523,700.58 | |
7 | ConditionsofPurchase+GeneralPurchase | 夹克等服装 | 1,244,45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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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编号:GPO0003071) | ||||
8 | ConditionsofPurchase+GeneralPurchaseOrder(编号:GPO0003082) | 夹克、裤子等服装 | 736,766.77 | |
9 | ConditionsofPurchase+GeneralPurchaseOrder(编号:GPO0003172) | 羽绒服、夹克、裤子等服装 | 573,503.60 | |
10 | CampFranceSarl | PurchaseOrder(编号:PO7792) | 各式帐篷 | 507,959.74 |
、采购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采取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并发送采购订单的方式,或直接根据具体生产需求通过电子邮件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交易。截至2022年
月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名称/形式 | 采购产品 | 订单金额(美元) |
1 | TeijinFrontierCo.,Ltd. | PurchaseOrder(编号:JVTEIJIN21016P) | 维尼纶布料 | 1,131,155.00 |
2 | 江苏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产材料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编号:JQZH22001T4) | 铝制杆材 | 3,358,472.16元人民币 |
7、委外加工合同发行人与合格外协厂商签订框架合同,待发行人需要委外加工时,外协厂根据发行人要求的技术标准、数量、时间对发行人委托材料或部件进行加工。截至2022年
月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2021年度加工费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协厂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序号 | 外协厂名称 | 合同名称 | 加工产品 | 2021年度加工费(元) |
1 | 扬州市维扬区浩新服装厂 | 《委外加工合作框架合同》 | 羽绒服、棉睡袋等 | 8,737,821.09 |
2 | ThuyenNguyenImportExportTradingCo.,Ltd | 《加工合同》 | 棉睡袋等 | 4,736,976.00 |
3 | 扬州嘉和 | 《委外加工合作框架合同》 | 印花 | 4,333,551.86 |
4 | 扬州市邗江世发制衣厂 | 《委外加工合作框架合同》 | 冲锋衣等 | 3,931,580.45 |
5 | 邗江区接地服装厂 | 《委外加工合作框架合同》 | 羽绒服等 | 3,882,876.51 |
6 | 扬州市惠达羽 | 《委外加工合作 | 羽绒服、冲锋衣等 | 3,173,9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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绒制衣厂 | 框架合同》 |
8、生产外包合同发行人与镇江蓝深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向镇江蓝深提供部分原材料,另外镇江蓝深向发行人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部分原材料,镇江蓝深根据发行人发送的生产订单组织生产。2022年1-6月,该《合作协议》项下发行人与镇江蓝深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933.87万元。
、建设工程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情况如下:
发包商 | 承包商 | 合同名称 | 工程内容 | 合同金额(美元) | 合同工期 |
PEAK公司 | 越南七月星责任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OBSQUANGNAM-021120/H?KT-JS | 厂房,卫生间,垃圾房,车库,保卫室,道路,排雨水沟,排污水沟,地下池,照明电系统,办公室空调系统,监控系统,办公室电话,资料系统。 | 3,660,800.00 | 2020.11.9-2021.6.9【注】 |
注:合同双方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附录合同》(第PLHD-021120/H?KT-JS),对结算进度条款予以调整;因疫情原因,2021年6月1日签署《修订协议》(PL02-021120/H?KT-JS),对合同履行时间和进度条款予以调整,合同完工日期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1日签署《修订协议》(PL03-021120/H?KT-JS),合同完工日期变更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3月15日签署《合同附录》(PL04-021120/H?KT-JS),合同完工日期变更为2022年10月30日,合同金额变更为4,413,957.08美元。
10、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与国金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由国金证券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承销,发行人将按协议约定支付给国金证券保荐和承销费用。
经核查,除以上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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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
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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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 0514-87728185 | 0514-87736211 | 赵仁萍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021-68826801 | 021-68826800 | 丁峰、周刘桥 |
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705室 | 021-61255878 | 021-61255877 | 张晏维、方冰清 |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010-58350001 | 010-80115555-558786 | 姜纯友、陈益龙 |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19楼 | 021-52402166 | 021-62252086 | 朱淋云、谢立斌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 021-58708888 | 021-58899400 |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 021-68808888 | 021-68804868 | —— |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 —— | ——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3年2月6日 |
网上申购日期 | 2023年2月7日 |
网上缴款日期 | 2023年2月9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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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审阅报告;
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1、发行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号电话:0514-87728185传真:0514-87736211联系人:赵仁萍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电话:021-68826801传真:
021-688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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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峰、周刘桥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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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