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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1月9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李越伦先生、卫刚先生、任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越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卫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任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炜

陈宇峰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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