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锋泰科技按照市场价格经协商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此项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聚焦核心业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亮________________
钱实穆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