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的破产重整,通过重启续建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可保障实现本公司对内蒙古康乃尔的债权。该事项符合本公司“十四五”实业化发展战略,并契合本公司在乙二醇领域的工程和技术优势。本公司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可依托榆林化学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成熟的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提高内蒙古康乃尔后续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发布于2023年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03号《关于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04号《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