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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在公司A楼17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大会,届时陕西

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

2023年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03号《关于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专项核查意见均全文发布于2023年1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立新董事长系股权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3年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04号《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均全文发布于2023年1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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