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肥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

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合肥高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66.67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7,333,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880,929.2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452,6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 投资总额调整前拟用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用 募集资金金额

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170.93 9,170.93 8,645.26

家电装饰面板建设项目

7,150.54 7,150.5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78.53 3,678.53 2,000.00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2,000.00

22,000.00 22,000.00 12,645.26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经全面论证分析和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将“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徽道金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项目投资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主体调整后实施主体

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道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安徽道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条款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募投项目管理,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徽道金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健翔 张昊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