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受聘人员任职资格、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受聘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许泽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何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中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叶勇、王忠为、吕敏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