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2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和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22,666,7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本次发行最终股数22,666,700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47,33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0,880,929.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6,452,620.75元。截止2022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总
额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用募集
资金金额
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170.93
9,170.93
8,645.26
家电装饰面板建设项目
7,150.54
7,150.54
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78.53
3,678.53
2,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2,000.00
合计 | 22,000.00 | 22,000.00 | 12,645.26 |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经全面论证分析和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将“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徽道金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项目投资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前项目实施主
体
本次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
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道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安徽道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条款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清晰资产归属,更加便于公司业务开展和运营管理,能够更加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和长远发展。
以上调整和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