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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为吉争雄。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91人,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人。

2021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事务所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

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底,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声柱,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2020年3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4年4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用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次聘用审计机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审议聘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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