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陆金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陆金学本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2023年1月7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陆金学在上述期间内的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股东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陆金学 | 集中竞价 | 2022.7.11-2022.7.15 | 5.59 | 3,808,784 | 0.53 |
集中竞价 | 2022.7.21 | 6.07 | 100,000 | 0.01 | |
集中竞价 | 2022.8.23 | 6.04 | 90,000 | 0.01 | |
合 计 | -- | 5.62 | 3,998,784 | 0.55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陆金学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出现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陆金学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