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就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一事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曾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的董事的职责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肖金泉、马战坤、顾科
2023年1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 马战坤 | 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