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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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