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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涵盖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发行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预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行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的申请及发行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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