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34,49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19%。其中:
(1)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参加,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2,68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2,68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10名,代表股份2,68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前往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47,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5%;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王圆、李诗滢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