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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钟晓春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钟晓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于天宝、胡大立、刘萍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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