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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9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之一“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奔朗”)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发行股数为45,4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8,2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768,440.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521,559.44元。截至2022年12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3日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6,971.0019,924.16
2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28.008,328.00
合计--35,299.0028,252.16

其中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9,924.16万元以无息借款方式划转至新兴奔朗,根据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批分期打入新兴奔朗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新兴奔朗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借款对象新兴奔朗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314962368T
法定代表人尹育航
成立日期2014-09-18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成三路1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超硬材料制品,固结磨具,超硬材料及超硬材料切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新兴奔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49,550.674,934.9783.76
2022年1-6月/ 2022年6月30日47,565.925,794.98860.00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兴奔朗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后续公司将与新兴奔朗、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之一“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兴奔朗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兴奔朗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兴奔朗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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