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予以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发行股数为45,4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8,2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768,440.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521,559.44元。截至2022年12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3日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 | 26,971.00 | 26,971.00 | 19,924.16 |
2 | 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 | 8,328.00 | 8,328.00 | 8,328.00 |
合计 | - | 35,299.00 | 35,299.00 | 28,252.16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