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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9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奔朗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

2023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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