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5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曾延期至2023年1月9日前回复该《关注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2)。
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实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关注函》延期至2023年1月17日前回复。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