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核实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核实后,发表意见认为:
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