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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技术: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二三年一月

3-1-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9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0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12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4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1

八、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 24

九、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 27

十、发行人创新性核查意见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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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乐创技术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保荐分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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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代敬亮具有15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齐峰股份(002521)IPO、江苏旷达(002516)IPO、精锻科技(300258)IPO、康普顿(603798)IPO、正强股份(301119)IPO、东南网架(002135)非公开发行、帝王洁具(002798)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阎华通具有15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现场负责或参与完成莱美药业(300006)IPO、博世科(300422)IPO、华荣股份(603855)IPO、华发股份(600325)配股、升达林业(002259)非公开发行、莱美药业(300006)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2016年、2021年)、博世科(300422)非公开发行及公开增发等多家公司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徐俊:具有5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了正强股份(301119)IPO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杨利国、韩芳、何楠桢、储彦炯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75742723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钧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8日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一号大一孵化园8栋B座
电话028-85149977
传真028-85187774

3-1-5

联系人李世杰
电子信箱lishijie@leetro.com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及相关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工业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点胶控制系统、通用运动控制器及驱动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3.46%股权,国金证券全资子公司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份额。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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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质控专员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风控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乐创技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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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了乐创技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乐创技术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乐创技术具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基本条件,乐创技术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险,自2015年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与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咨询”)签署《咨询服务协议》,聘请天健咨询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天健咨询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天健咨询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核查。2022年5月18日,天健咨询出具了本项目的专项复核报告。

除聘请天健咨询为本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本保荐机构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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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国金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国金证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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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乐创技术已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同意保荐乐创技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乐创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选聘了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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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工业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112.84万元、7,363.94万元、10,251.30万元和5,115.10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195.99万元、1,715.74万元、3,629.28万元和1,828.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01.93万元、1,575.44万元、3,314.41万元和1,617.96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20.94%,流动比率5.93,速动比率4.05。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告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资料及相关议事规则并经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构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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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规范运作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112.84万元、7,363.94万元、10,251.30万元和5,115.10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195.99万元、1,715.74万元、3,629.28万元和1,828.96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747.35万元、1,472.47万元、3,207.71万元和1,559.55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依法依规规范经营

根据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征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检索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最近36个月及目前的行政处罚情况,在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及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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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发行人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2022年5月23日调入创新层,发行人目前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具体详见本发行保荐书“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2021年末净资产为10,432.42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6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0.00万元。根据公司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5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代派完毕。

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10,490.38万元,公司净资产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以及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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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

(六)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的发行人的股票行情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2021年度发行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为3,207.71万元,不低于2,500万元,且2020年度、2021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20.98%和35.48%,平均不低于8%,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2.1.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的规定。

(七)据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征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一)项的规定。

(八)根据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确认的调查表,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询检索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等公开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二)项的规定。

(九)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确认的调查表及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保荐机构于公开网站的查询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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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本保荐机构检索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四)项的规定。

(十一)经本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披露信息,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均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五)项的规定。

(十二)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六)项的规定。

(十三)根据《公司章程》,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经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实质条件。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工业运动控制行业具有典型的技术与人才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和人才团队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周期较长,技术人员的稳定及核心技术的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公司已在工业运动控制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并且不断研发创新,虽然公司通过规范研发过程、健全保密制度、申请相关专利等方式保护核心技术,同时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奖励机制等措施提升内部凝聚力,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但仍不能排除因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或技术泄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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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工业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国内新兴智能制造装备厂商提供稳定、高效的运动控制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深耕点胶工艺类控制产品,形成了以点胶控制系统为核心的运动控制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点胶控制系统、通用运动控制器及驱动器。公司下游客户多为点胶机、锡膏印刷机、自动光学检测设备、贴装机、插件机等电子制造设备厂商,其终端领域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玩具饰品、包装业、汽车电子、新能源制造及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产业。

公司客户对公司的需求主要受下游相关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近年来,随着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及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产业的蓬勃发展,同时,在智能制造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兴制造需求快速增加以及国产替代等背景下,市场对智能装备自动化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相应的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需求相应持续增长。但是,如果未来宏观经济走弱,相关下游行业增长不及预期,导致生产商对设备的扩充和更新需求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12.84万元、7,363.94万元、10,251.30万元和5,115.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101.93万元、1,575.44万元、3,314.41万元和1,617.96万元。2019年至2021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持续增长,2022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4.40%和14.31%,公司行业市场规模的变化、产品更新换代、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变化等因素均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发生波动。如果电子制造设备等下游市场需求出现下滑,同时公司未能及时培育和拓展新的应用市场,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面临波动、公司业绩不能保持快速增长的风险。

(四)重要原材料供应紧张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芯片、电子元器件及结构件,合计占总采购额38.57%、51.87%、71.33%和66.25%。其中,芯片采购占比为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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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40.53%和30.09%。

受2020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爆发的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及近年来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主要集成电路制造生产商均出现产能紧张的情况,芯片等关键物料供需失衡,导致公司芯片类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采购成本上升。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芯片价格上涨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分别增加141.71万元和14.92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3.90%和0.82%。虽然公司已对芯片等关键核心器件进行了提前备货,同时逐步推进芯片的国产化替代,但芯片国产替代仍需一定时间,如果短期进口芯片供应不足或者芯片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五)“新冠疫情”引发的经营风险

自2020年初,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国内有关部门采取企业停工停产、延期复工、减少人员聚集、交通管制等措施,各行业均因疫情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疫情的持续反复亦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及市场需求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国内疫情仍处于持续反复状态。疫情防控形势依旧复杂严峻,若未来疫情进一步持续、反复甚至加剧,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的风险

智能制造领域实现自主可控、国产化替代将是长期发展趋势,作为智能制造装备的大脑、工业控制的核心,工业运动控制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我国工业运动控制产业起步较晚,目前外资品牌仍在高速、精密等运动控制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内资品牌在技术实力、产品可靠性、经营规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内资品牌企业目前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行业内重点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一些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型企业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经济效益不高、发展滞缓。

发行人长期从事工业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已在点胶控制系统细分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受限于人力和资源规模,与国内优质企业及国外知名厂商相比,发行人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等在高端工业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方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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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差距,且从业务规模角度,公司经营规模较小、品牌知名度不高、市场占有率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已积累的自身优势,抓住有利时机增强资金实力,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成本控制、人才引进、客户服务等方面保持持续投入,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升级和向新领域拓展,并快速实现新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行人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七)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不能持续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公司亦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此外,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等税收政策优惠。报告期内,上述税收优惠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97%、26.52%、20.53%和12.35%。除上述税收优惠外,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19%、6.72%、3.76%和1.50%。

若未来公司因自身原因或政策变动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或政府补助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在手订单金额较少的风险

发行人客户下订单通常具有批次多、周期短的特点,发行人供货周期在1周左右,由此导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较少。为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订单需要,发行人主要采用备货式生产模式。在公司未来经营过程中,若短期内新签订单金额少、市场开拓未及预期、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等,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部分客户自主开发点胶控制系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点胶控制系统产品在3C等领域中取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该领域中不少较早进入的设备厂商拥有自主开发能力,而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第三方独立开发点胶控制系统的专业厂商较少,国内点胶控制系统市场尚处于产业链进一步细化分工的发展阶段。

目前,部分客户除向发行人直接采购点胶控制系统外,还自主开发点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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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强研究开发,不断推动产品技术迭代升级,则可能导致产品性能不能满足客户新产品、新工艺的需求,进而客户选择自行开发,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十)对苹果产业链存在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点胶控制系统、通用运动控制器、驱动器主要应用于电子产品制造设备,其中部分客户的设备应用于苹果公司及其EMS厂商相关电子产品的组装、FATP、SMT等环节的点胶、涂覆作业以及生产质量检测等。

报告期内,按照产品终端应用领域是否为苹果产业链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应用领域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苹果产业链2,206.4743.54%2,834.8027.84%1,041.2814.45%523.568.64%
非苹果产业链2,861.4456.46%7,348.2272.16%6,166.9185.55%5,536.0591.36%
合计5,067.91100.00%10,183.02100.00%7,208.19100.00%6,059.61100.00%

注:苹果产业链收入系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的苹果产业链收入占比以及发行人对相应客户的收入金额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最终来源于苹果产业链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4%、14.45%、27.84%和43.54%,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与苹果产业链供应商合作逐步加深,发行人对苹果产业链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若未来公司无法继续维持与苹果产业链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或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出现较大下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十一)2022年度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4.40%和14.31%,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总体放缓;二是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2022年2-3月,深圳地区因疫情采取了相关封控措施,2022年4-6月,上海地区也因疫情实施了较长时间的封控管理,上述防疫措施使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生产经营、物流运输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得发行人对上述区域部分客户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此外,由于发行人规模较小且资源投入较为分散,为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聚焦点胶控制系统产品,战略性削减对激光控制系统、围字机控制系统、电动缸贸易等业务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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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相应的其他产品收入降幅较大。

2022年第三季度,除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总体放缓、疫情反复及公司战略性调整非核心产品业务影响外,发行人所在地成都2022年8月因高温干旱实施短时限电,2022年9月因突发疫情又实施较长时间的静默,使得公司第三季度生产经营和销售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发行人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依然存在下滑,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2022年度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二)对主要客户卓兆点胶依赖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发行人对卓兆点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0.87万元、1,876.76万元和1,845.42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18%、

18.31%和36.08%,发行人对卓兆点胶的销售收入较大,销售占比逐年增长。根据对卓兆点胶的访谈,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卓兆点胶销售的点胶控制系统和通用运动控制器占卓兆点胶同类商品采购额的比例分别约为30%、80%和90%,发行人向卓兆点胶销售的伺服驱动器占卓兆点胶同类商品采购额的比例分别约为30%、60%和90%,占比较大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卓兆点胶持有发行人3.85%的股权,为规范与其业务往来,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管理。

基于对公司产品、技术和服务的认可,目前双方已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若未来卓兆点胶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与卓兆点胶的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导致公司向卓兆点胶的供货比例大幅下降,或卓兆点胶未来自主开发点胶控制系统而不再采购公司产品,以及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与卓兆点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卓兆点胶向苹果公司及其EMS厂商、设备集成商的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例约为90%,若未来苹果产业链对卓兆点胶的产品需求出现大幅下滑,或卓兆点胶无法在苹果产业链中持续保持优势而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卓兆点胶出现违反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或保密要求的行为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维持与苹果产业链公司的稳定合作关系,卓兆点胶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进而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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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风险

公司曾存在股权代持、会计差错更正、第三方回款、个人卡代收代付款、进口商品时税则号申报有误等公司治理及内控不规范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规范完毕。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转的基础,是控制经营管理中各种风险的前提。若未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持续有效执行,或内控体系无法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及时完善,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十四)募投项目达产后收入增长不达预期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运动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加强应用研发,增强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产品FA装配核心工序投入,预计该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可新增点胶控制系统产品8,200套、通用运动控制器产品9,200套、伺服驱动器产品14,850套,预计新增产能与发行人现有销量规模比较如下:

单位:套

产品类型完全达产后年新增产能2021年销量新增产能/2021年销量
点胶控制系统8,20014,8610.55
通用运动控制器9,20010,5650.87
伺服驱动器14,85014,4201.03
合计32,25039,8460.81

受场地购置与装修、设备购置和安装、设备试运行、市场开拓等因素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启动至完全建成需要一定的过程,且本次募投项目在房屋购置、设备及软件方面投入的金额较高,在项目建成以后,公司还将新增一定的折旧与摊销金额。

因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总体放缓、疫情反复、公司战略性调整非核心产品业务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2022年度业绩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虽然本项目新增产能规模适当,若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收益不能覆盖相关的成本费用,则公司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收入增长不达预期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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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支持运动控制行业的发展。《“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提出“将‘先进控制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列入‘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行动’专栏中,将‘工业控制软件’、‘开发面向特定行业、特定环节的工艺库等基础知识库’列入‘工业软件突破提升行动’专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重点研制分散式控制系统、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工业控制装备,突破先进控制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高性能减速器等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

上述政策鼓励支持工业运动控制行业的发展,公司作为工业运动控制产品及系统的供应商,将受益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在终端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

我国运动控制行业已经形成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格局。目前,国内运动控制产品的整体市场格局中,外资品牌仍占据较大份额,但得益于中低端运动控制产品庞大的市场规模,聚焦于此的国内厂商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并在通用运动控制器、步进系统等细分品类中实现进口替代。在初步完成技术及资金积累后,国内厂商也积极拓展中高端产品市场。

(一)点胶控制系统

点胶控制系统是自动点胶设备等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核心部件之一,其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行业发展息息相关,根据头豹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市场规模为272.3亿元,2025年将上涨为49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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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飞速发展,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向国内转移,我国智能装备不断向高附加值产业链纵深发展,下游需求推动精密流体控制设备行业持续放量。2020年,我国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3C电子领域的市场规模约为

133.3亿元,该领域2016年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0.99%,预计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此外,随着电动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动力电池领域的体量和增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20年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新能源光伏和电池领域的市场规模约为33.6亿元,预计2025年将上涨为83.9亿元,复合增长率20.08%。因此,随着国内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快速增长,相应对点胶控制系统的需求持续增加。

(二)通用运动控制器

通用运动控制器作为自动化工业运动装置的核心部件之一,随着我国《中国制造2025》及《“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的推出,配合我国“工业4.0”进程的不断推进。2016年至2021年,我国通用运动控制器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4.5亿元上升至9.9亿元,五年复合增长率达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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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工控网

(三)驱动器

伺服系统应用市场目前属于市场成长期,伴随产业升级,设备加工精度的要求提升,数控机床、纺织机械、包装机械、电子制造设备、塑料机械等领域的需求持续增长,将为伺服系统产品创造较大的市场成长空间。2016年至2021年,我国伺服系统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76.5亿元上升至212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22.61%。

数据来源:中国工控网

总体而言,运动控制及智能制造的核心基础技术实现自主可控是国家战略,智能制造领域实现自主可控、国产化替代将是长期的发展趋势,运动控制系统作为关键核心环节,在智能制造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兴制造需求快速增加以及国产替代等背景下,我国运动控制系统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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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拟投资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投资建设“运动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了公司经营战略的发展方向,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与延伸,本次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经营业绩的提升。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发行人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八、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阅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2CDAA4B0001)。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乐创技术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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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2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13,155.0513,430.11-275.06-2.05%
负债总额2,307.962,997.70-689.74-23.01%
股东权益合计10,847.0910,432.42414.673.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847.0910,432.42414.673.97%

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减少275.06万元,降幅2.05%;2022年9月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减少689.74万元,降幅23.01%,主要系2021年末年终奖计提较多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金额较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增加414.67万元,增幅3.97%。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6,337.048,500.79-2,163.75-25.45%
营业利润2,196.793,059.38-862.59-28.19%
利润总额2,195.503,061.89-866.39-28.30%
净利润1,974.682,771.37-796.70-28.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74.682,771.37-796.70-28.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7.922,812.06-924.14-32.86%

2022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163.75万元,降幅25.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96.70万元,降幅28.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924.14万元,降幅

32.86%。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①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疫情反复影响,客户订单有所减少;②由于发行人规模较小且资源投入较为分散,为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聚焦点胶控制系统产品,战略性削减对激光控制系统、围字机控制系统、电动缸贸易等业务的投入,导致2022年1-9月上述业务收入较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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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下降较多;③发行人所在地成都2022年8月因高温干旱实施短时限电,2022年9月因突发疫情又实施较长时间的静默,使得公司第三季度生产经营和销售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4.26346.17928.09268.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98.18-1,172.48-2,925.70249.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6.40-732.56-1,153.84157.51%

2022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4.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28.09万元,主要系2021年1-9月公司库存备货增加较多,材料采购款支付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98.18万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出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6.40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4、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07-0.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8.9621.6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64.6269.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22.5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20.49
小计102.30-27.04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15.5413.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86.76-40.68

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86.76万元,主要为银行理财投资收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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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并通过访谈相关人员、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各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基金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2022年11月4日,发行人共4名私募基金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私募基金股东名称类型持有股份数(股)私募基金备案编号基金管理人名称类型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1,500,000SE8420嘉兴市领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P1008119
2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900,000SVK181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PT2600011863
3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29,943SVP721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P1073103
4管鲍齐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鲍有为二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13,260STK979管鲍齐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P1030124

上述私募基金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均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

十、发行人创新性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依据:(1)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相关公司的产品、技术、下游应用情况;(2)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发展、国家政策情况以及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专利等情况,获取行业领域相关信息、数据;(3)对发行人创新性进行访谈并讨论分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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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及技术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发行人主要技术、产品的发展过程,了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以及创新性特征;(4)查阅并分析了发行人的专利、技术成果、公司荣誉、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5)查阅发行人的研发项目及创新性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创新性特征如下:

(一)技术创新

公司长期从事工业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实力,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技术创新机制,即以电子制造设备的工艺需求为引导、以运动控制技术为基础、产学研相结合、多学科团队快速响应市场的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产品研发过程中技术创新主要流程

公司的研发活动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整理下游行业和客户需求。经需求管理后进入产品集成开发。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公司持续关注用户体验,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和技术升级。

针对点胶控制系统产品,公司在电子制造设备行业点胶加工领域中,重视新工艺的深入开发与横向拓展,如面对多轴联动精密点胶应用时,针对用户编程效率低,点胶精度差的问题,开发了基于工艺描述的柔性编程技术、摇篮式五轴点胶机机构标定非线性优化技术、视觉定位纠偏技术以及高速运动中的飞拍、测高、点胶组合控制技术,提升了设备的加工精度和用户的编程效率。

针对通用运动控制器产品,公司面向电子制造设备高速高精度的运动控制需求,开发了可以动态变速、动态变位及位置同步输出控制技术,以适应设备工艺需求。

针对伺服驱动器产品,公司重点研发了抑制振动、减小噪声的滤波参数自适应调制技术、振动抑制技术,开发了磁链预估和闭环参数自整定技术以提高系统的鲁棒性和动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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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形成了符合行业工艺需求特点的技术创新机制,并已掌握了点胶控制系统、通用运动控制器和驱动器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实力。

(二)业务创新

公司长期专注于电子制造设备行业的运动控制,基于自身的软硬件平台开发适应行业的工艺应用软件,结合市场探索经验及自身资源优势,为电子制造设备行业提供完整的运动控制技术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理解电子制造设备厂商的特征与需求,公司在产品开发模式上持续优化研发需求管理与产品开发效率,能较快交付满足技术迭代需求的、质量水平高的软件产品。作为电子制造设备核心部件供应商,公司通过整合基础运动控制技术及行业应用工艺技术,将下游客制化的研发技术需求以软件化的标准产品功能交付用户,形成与客户共赢发展的良性循环。

此外,借助在基础运动控制技术上的长期积累,加快了公司对点胶行业工艺应用软件的研发进度,能较快速满足目标市场客户产品快速迭代的需求;同时,公司点胶控制系统产品和技术不断迭代,亦促进了通用运动控制器和驱动器的研发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业务发展基础,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解决方案及服务。

(三)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12.58万元、1,243.77万元、1,697.82万元和914.2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8.20%、16.89%、16.56%和17.87%。公司先后承担或参与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智能服务)”、“智能交流伺服控制系统研发与应用”、“四关节码垛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基于中控多机互联多任务六轴机械手控制系统的点胶机的产业化”等四川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先后被四川省经信委认定为“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被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物联网接口的高性能激光切割雕刻嵌入式控制器”被成都市人民政府评为“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取得了多项科技成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国家专利共67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并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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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科技成果形成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并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中。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分别为5,100.93万元,5,979.82万元、8,900.81万元和4,866.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83.45%、81.20%、86.83%和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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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年 月 日
徐 俊
保 荐 代 表 人:年 月 日
代敬亮
年 月 日
阎华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机构总经理: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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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授权代敬亮、阎华通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项目协办人为徐俊。特此授权。

保 荐 代 表 人:
代敬亮
阎华通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事 长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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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资格的情况说明及承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对签字保荐代表人代敬亮、阎华通签字资格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如下:

截至本说明及承诺出具日,保荐代表人代敬亮从事保荐工作如下:

(一)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最近3年内不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3年内未担任过已完成首发、再融资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四)目前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企业。

截至本说明及承诺出具日,保荐代表人阎华通从事保荐工作如下:

(一)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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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3年内不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3年内担任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代码:30042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代码:300006)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四)目前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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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资格的情况说明及承诺》之签署页)

保 荐 代 表 人:
代敬亮
阎华通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事 长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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