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以下授信:一、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最长不超过48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自有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的工业厂房抵押担保;
二、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6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自有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的工业厂房抵押担保。贷款年利率等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长王明祥先生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其所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及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二、该事项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
公告编号:2023-004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的交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56,016,102.19元,因此本事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另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能改善公司现金流,是合理的、必要的,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四、备查文件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