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Fortune Gas Cryogenic Group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官网。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股东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投资权益,并兼顾股东对现金分红的需求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期望相结合为原则,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6、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需求减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是生产工业气体的关键设备。工业气体是“工业的血液”,是工业生产的重要辅助原料之一,工业气体应用领域广泛,既有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又有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等战略新兴行业。空气分离设备是工业建设项目辅助工程的核心设备。
由于产能过剩等原因以及我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实施,国家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传统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新建项目的审批更加谨慎,在节能减排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项目建设规模将放缓或减少,行业发展面临节能、环保、降碳压力将持续加大,空分设备在上述领域内的市场空间将承受较大压力。整体看,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下游化工行业、冶金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受下游产业波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不会出现行业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如果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衰退,相关应用行业的市场需求减少,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应收账款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净值合计分别为24,099.63万元、40,331.36万元、66,811.79万元和
80,084.77万元,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净值合计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16%、25.90%、32.93%和34.35%,占比较高。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主要系销售货款,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并产生坏账的风险。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诚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合计为3,104.93万元,占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33%,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较高。如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诚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无法按期推进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项目款项,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海外业务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收入分别为4,954.77万元、41,330.28万元、27,110.18万元和8,289.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9%、38.34%、18.74%和
10.54%;考虑销售给国内总承包商或其他国内渠道但实际使用地在海外,该类间接出口收入分别为23,703.90万元、13,870.55万元、14,219.11万元和2,922.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8%、12.87%、9.83%和3.72%。整体占比较高。
2020年以来,疫情在全球爆发。受疫情影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革,各国的整体的项目建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经济内循环的趋势明显。2021年以来,虽然各国防疫政策逐步宽松,各国加大工业设施建设投入,经济复苏和回暖迹象明显,海外客户的订单需求增加,但由于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加强,公司产品出口的境内外运输、海运船期等均受到影响,部分产品的交付延期。
自2022年2月俄乌战争爆发以来,欧美国家开启对俄罗斯能源、金融、经济等方面的全面制裁,考虑到俄罗斯在全球能源市场重要地位,俄乌战争推动国际能源尤其是油气价格持续高涨,影响全球能源供给并重构能源生产版图。俄乌战争导致全球政治、军事、经济形势的冲突与恶化,欧美国家对俄罗斯实施能源、金融、经济等全方位的制裁也加剧了逆全球化倾向,未来可能威胁我国产业链安全。空分设备行业承担着国民经济主要能源领域诸多关键技术装备的配套任务,多年来对石油石化、电力、煤化工、天然气、冶金等领域的重大装备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但目
前仍有少量如压缩机、膨胀机等高端部机依赖国外进口,如未来冲突进一步加剧导致可能影响我国空分设备的产业链安全。
海外市场的拓展可能存在当地政治和经济局势、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等风险,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四)核心配套件对境外品牌依存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核心部机如压缩机、膨胀机、低温泵、电机及阀门等多为境外品牌厂家,如西门子、阿特拉斯、曼、寿力、法孚、韩华等,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外购境外品牌的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分别为16.01%、
43.51%、29.73%和14.20%。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按照行业惯例,,客户会对主要的外购配套件指定几个品牌,发行人需从指定的几个品牌中选择作为成套设备的零部件。由于境外品牌的压缩机、膨胀机、低温泵、电机等生产企业历史悠久,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因此为保证空分设备和LNG装置运营稳定性,气体纯度和系统能耗达到设计指标,公司多选择境外知名品牌产品,公司核心部机对国外品牌的依存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境外品牌配套件均未直接从境外采购,而是向境外品牌的境内生产企业或其境内授权代理经销商采购。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及在手订单项目中存在的项目实施地位于中东敏感地区的情形,个别项目配套件的采购(如压缩机等)受到贸易摩擦、地区冲突的影响。如未来国际经济逆全球化、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强、地区冲突进一步升级,公司境外品牌核心配套件的采购将受到一定的影响。极端情况下,如境外品牌配套件厂商停止供货,可能对公司空分设备和LNG装置运行稳定性、气体纯度、系统能耗等性能指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五)公司经营面临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不含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余额、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102,574.15万元,对各项借款及应付项目金额覆盖率为0.98,公司账面营运资金为19,362.55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76.99%。
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看,公司主要面临短期付款压力,还款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收取的客户预付款项及项目进度款等。虽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8亿元,可以缓解和应对公司短期内付款压力。但如果因新冠疫情、贸易摩擦、地区冲突、客户项目审批或建设推迟、客户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推进或暂停/终止、公司无法按时收到项目进度款、应收账款无法按时回款等,可能会使公司运营资金出现周转困难,进而出现流动性风险。如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可能受限、外购配套件厂商和其他供应商有可能与公司终止合作或提出更为苛刻付款条件,在此不利情形下,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新项目的承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
(六)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影响风险
2020年年初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以及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深冷设备制造行业的上游为冶金行业和压缩机、空气冷却塔、分子筛吸附器、液体泵、自动控制阀门、填料、自动控制系统等配套件制造行业,疫情爆发初期给这些上游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供应商的供货速度;空气分离设备制造行业的下游为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以及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新能源电池等战略新兴行业,疫情爆发初期因下游客户在建项目推迟或延后、公司项目人员无法按时出差等影响公司在执行项目的正常推进。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主要客户、供应商也已全面复工复产,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已恢复正常,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疫情前后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9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07,808.19 | 71,866.54 | 50.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475.73 | 7,081.60 | 104.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191.08 | 6,424.37 | 105.33% |
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未
明朗,且存在反复的可能。因此,如果未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国外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公司海外项目的设备发货等出现迟缓。如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恶化或出现反复,可能会对公司海外项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2-11
股票种类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 |
每股发行价格 | 18.65元 | |
发行市盈率 | 22.9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81元(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47元(以2022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7.47元(以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2.50(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74,600.00万元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65,889.41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此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818.80万元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768.87万元 | |
律师费用 | 613.21万元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43.30万元 | |
发行手续费 | 66.42万元 | |
合计 | 8,710.59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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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Hangzhou Fortune Gas Cryogenic Group Co., Ltd.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葛浩俊 |
成立日期 | 2000年7月4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5年11月27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
邮政编码 | 311199 |
电话 | 0571-8623 2075 |
传真 | 0571-8918 1171 |
互联网网址 | https://www.fortune-gas.com |
电子邮箱 | stock@fortune-gas.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负责人 | 张远飞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0571-8623 2075 |
二、 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福斯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福斯达有限以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约定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35,591,524.20元折成公司股份120,000,000股,其余的215,591,524.20元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斯达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51号”《验资报告》。
2015年11月27日,福斯达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23604713X。
三、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公司股东福嘉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老板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副总经理阮家林、财务总监冯庆生、董事会秘书张远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沈建慧、沈利群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许金松、葛浩娟、陈坤远系实际控制人的亲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9、新增股东承诺
公司首次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民生投资、崇福锐鹰、缪丽君、楼军、邹坤毛承诺:
(1)自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单位/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前股权结构
1、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000万股,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1-2-17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 | 9,571.500 | 79.7625% |
2 | 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4.504 | 4.2042% |
1-2-18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3 | 葛浩俊 | 360.000 | 3.0000% |
4 | 葛浩华 | 360.000 | 3.0000% |
5 | 缪丽君 | 300.000 | 2.5000% |
6 |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97.000 | 2.4750% |
7 | 葛水福 | 200.004 | 1.6667% |
8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80.000 | 1.5000% |
9 | 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 | 1.0000% |
10 | 许桂凤 | 49.992 | 0.4166% |
11 | 楼军 | 40.000 | 0.3333% |
12 | 邹坤毛 | 17.000 | 0.1417% |
合计 | 12,000.000 | 100.00% |
2、发起人持股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 | 9,571.500 | 79.7625% |
2 |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94.000 | 4.9500% |
3 | 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4.504 | 4.2042% |
4 | 葛浩俊 | 360.000 | 3.0000% |
5 | 葛浩华 | 360.000 | 3.0000% |
6 | 杨富金 | 360.000 | 3.0000% |
7 | 葛水福 | 200.004 | 1.6667% |
8 | 许桂凤 | 49.992 | 0.4166% |
合计 | 12,000.000 | 100.00% |
3、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 | 9,571.500 | 79.7625% |
2 | 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4.504 | 4.2042% |
3 | 葛浩俊 | 360.000 | 3.0000% |
4 | 葛浩华 | 360.000 | 3.0000% |
5 | 缪丽君 | 300.000 | 2.5000% |
6 |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97.000 | 2.4750% |
7 | 葛水福 | 200.004 | 1.6667% |
8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80.000 | 1.5000% |
9 | 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 | 1.0000% |
1-2-19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0 | 许桂凤 | 49.992 | 0.4166% |
合计 | 11,943.000 | 99.5250% |
4、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担任职务 |
1 | 葛水福 | 200.004 | 1.6667% | 董事长 |
2 | 葛浩俊 | 360.000 | 3.0000% | 董事、总经理 |
3 | 葛浩华 | 360.000 | 3.0000% | 董事 |
4 | 缪丽君 | 300.000 | 2.5000% | 无 |
5 | 许桂凤 | 49.992 | 0.4166% | 无 |
6 | 楼军 | 40.000 | 0.3333% | 无 |
7 | 邹坤毛 | 17.000 | 0.1417% | 无 |
合计 | 1,326.996 | 11.0583% |
5、发行人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公司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葛水福与许桂凤系夫妻关系,葛浩俊与葛浩华系兄弟关系,葛浩俊、葛浩华系葛水福与许桂凤之子。
2、葛浩俊与葛浩华分别持有福斯达控股53%和47%的股权,葛水福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长,葛浩俊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葛浩华担任福斯达控股董事兼总经理,许桂凤担任福斯达控股监事。
3、实际控制人葛浩俊为福嘉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福嘉源27.35%的份额。股东许桂凤与福嘉源有限合伙人许金松为姐弟关系。
4、缪丽君持有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2%份额,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民生证券0.64%股份,民生证券持有民生投资100%股权。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杨富金控制。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公司长期致力于深冷技术领域,专业从事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深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LNG装置)、绕管式换热器、化工冷箱和储罐等深冷装备。
深冷技术工艺系在低温环境中(通常为-60℃~-269℃)对天然气、合成气、化工尾气、烯烃、空气等介质进行液化、净化或分离的工艺方法。深冷装备系用以实现上述工艺目的的设备,如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等,广泛应用于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工业气体等行业。
(二)发行人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分为钢材、铝型材等基础原材料和转动设备(如压缩机、泵、阀门等)、电控仪控等外购配套件两大部分。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及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公司主要生产空分设备、LNG装置精馏系统、预冷系统、纯化系统及储存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如精馏塔、冷箱、贮槽、吸附器、空冷塔、水冷塔等。
生产模式为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等分解所需基础原材料及配套件,形成需求计划并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基础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由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利用自身加工能力生产各类钢制、铝制容器、冷箱、低温液体贮槽等。
3、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取得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提供空气分离设备、LNG装置等产品,由公司或客户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安装施工,公司负责安装指导及后期的调试和服务。海外市场的部分项目,公司通过国内总承包商或国内其他渠道实现间接出口。
(2)定价模式
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为成本加成模式。公司根据技术方案、配套件采购询价及公司制造成本等数据预计项目成本,再加上合理毛利形成基础报价。综合客户情况、项目类型、竞争激烈程度等因素,通过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或参与招投标等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3)结算方式
国内项目: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通常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期限为3~6个月),结算进度为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20%~30%的预付款,交货时收取合同金额的30%~40%的设备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合同金额的20%~30%调试款,剩余5%~10%为质保金。
海外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10%~20%的预付款,根据项目节点收取20%~30%的进度款,发货时收取剩余款项。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深冷技术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从全球来看,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整体技术水平较高,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涌现出德国林德集团、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美国空气产品公司等集深冷技术研究、设备制造和工程安装及工业气体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其年销售额均较高,市场集中度整体较高。
从国内来看,深冷技术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工业气体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而呈现快速发展,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空分设备的市
场参与主体既包括德国林德集团、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美国空气产品公司等跨国企业集团,也包括杭氧股份、本公司、四川空分、开封空分等国内知名企业;LNG装置的市场参与者主要有本公司、四川空分、中泰股份、深冷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目前,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已和跨国企业集团接近,部分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凭借政府的国产化政策支持以及价格优势在国内市场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目前是国内领先的空气分离设备制造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行业前列。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以制氧容量为统计口径计算的空气分离设备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15%、9.72%和4.99%,分别居行业第四位、第四位和第七位。
根据《气体分离设备行业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制氧容量为统计口径,本公司在空气分离设备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
m
/h
1-2-22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市场 排名 | 总制氧 容量 | 市场占有率 | 市场排名 | 总制氧 容量 | 市场占有率 | 市场排名 | 总制氧 容量 | 市场占有率 | |
杭氧股份 | 1 | 1,693,900 | 43.21% | 1 | 1,260,150 | 35.66% | 1 | 1,443,000 | 32.98% |
液空杭州 | 3 | 297,000 | 7.58% | 2 | 530,120 | 15.00% | 2 | 936,800 | 21.41% |
四川空分 | 6 | 239,330 | 6.11% | 3 | 420,230 | 11.89% | 7 | 159,300 | 3.64% |
福斯达 | 7 | 195,580 | 4.99% | 4 | 343,630 | 9.72% | 4 | 312,800 | 7.15% |
开封空分 | 5 | 272,500 | 6.95% | 5 | 269,675 | 7.63% | 5 | 242,800 | 5.55% |
林德(杭州) | 2 | 668,000 | 17.04% | 6 | 260,700 | 7.38% | 3 | 737,000 | 16.85% |
河南开元空分 | 4 | 285,400 | 7.28% | 7 | 185,000 | 5.23% | 6 | 233,300 | 5.33% |
苏氧 | 10 | 52,450 | 1.34% | 8 | 82,560 | 2.34% | 9 | 76,650 | 1.75% |
开封黄河空分 | 8 | 113,000 | 2.88% | 9 | 81,100 | 2.29% | 8 | 126,350 | 2.89% |
开封东京空分 | 9 | 88,500 | 2.26% | 10 | 53,900 | 1.53% | 10 | 69,000 | 1.58% |
深冷股份 | 11 | 14,500 | 0.37% | 11 | 31,700 | 0.90% | 12 | 17,775 | 0.41% |
上海启元 | - | - | - | 12 | 31,700 | 0.43% | 11 | 20,150 | 0.46% |
根据《气体分离设备行业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国内具有6万等级及以上制氧容量空分设备业绩的企业共有5家,分别为杭氧股份、液空杭州、林德(杭州)、开封空分和本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具有6万等级以上空分业绩的公司统计如下:
1-2-23
万以上空分业绩统计表
6万以上空分业绩统计表 | ||||||
2018年(单位:套) | ||||||
6万-7万 | 7万-8万 | 8万-9万 | 9万-10万 | 10万及以上 | 合计 | |
杭氧股份 | 1 | 4 | 2 | 3 | 10 | |
液空杭州 | 2 | 1 | 2 | 3 | 8 | |
林德(杭州) | 2 | 1 | 6 | 9 | ||
福斯达 | 2 | 2 | ||||
2019年(单位:套) | ||||||
6万-7万 | 7万-8万 | 8万-9万 | 9万-10万 | 10万及以上 | 合计 | |
杭氧股份 | 2 | 2 | 3 | 2 | 9 | |
液空杭州 | 1 | 1 | 3 | 5 | ||
林德(杭州) | 2 | 2 | ||||
福斯达 | 2 | 2 | ||||
2020年(单位:套) | ||||||
6万-7万 | 7万-8万 | 8万-9万 | 9万-10万 | 10万及以上 | 合计 | |
杭氧股份 | 4 | 1 | 1 | 6 | ||
液空杭州 | 1 | 1 | 2 | |||
林德(杭州) | 4 | 4 | ||||
开封空分 | 2 | 2 | ||||
福斯达 | 1 | 1 |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6,858.41 | 6,085.04 | 93.53 | 10,679.84 |
机器设备 | 6,812.25 | 5,070.05 | - | 1,742.20 |
运输设备 | 304.25 | 284.78 | - | 19.47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636.46 | 487.34 | - | 149.12 |
合计 | 24,611.37 | 11,927.21 | 93.53 | 12,590.62 |
(二)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55处,累计建筑面积为68,294.47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土地使用权3宗,累计面积为122,233.11平方米。
(四)知识产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15项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69项专利。
上述知识产权不存在纠纷、异议情况。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福斯达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福斯达控股的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和房屋租赁业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也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出具了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1-2-25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杭州浩谷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安装服务 | - | - | - | 134.95 |
杭州盛杰气体有限公司 | 采购气体 | - | 38.38 | 48.51 | 44.00 |
合 计 | - | - | 38.38 | 48.51 | 178.95 |
占当年营业成本比例 | - | - | 0.03% | 0.06% | 0.34% |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采购情形。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金额很小,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采购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夏浩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汽化器 | - | - | - | 25.13 |
宁夏浩谷天然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低温液体储罐 | - | - | - | 13.27 |
淮南浩谷工业气体应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缓冲罐 | - | - | - | 2.16 |
杭州盛杰气体有限公司 | 气体 | - | 53.27 | 28.26 | 0.30 |
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空分设备 | - | 8,259.69 | - | - |
合 计 | - | 8,312.96 | 28.26 | 40.86 | |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 - | - | 5.75% | 0.03% | 0.06% |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销售情形。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很小,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1-2-26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146.96 | 319.02 | 224.76 | 179.80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关联方资产
淮南浩谷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福斯达新能源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福斯达新能源以评估值为依据购买淮南浩谷一套空分设备及其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26,878,942.00元。。
(2)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159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出售给福斯达控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为480万元。
(3)关联担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担保主要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
1 | 福斯达气体 | 4,200.00 | 2020/3/5 | 2023/3/4 | 否 |
2 | 葛水福、许桂凤、葛浩俊、马晓琊 | 6,000.00 | 2020/3/5 | 2023/3/4 | 否 |
3 | 福斯达气体、葛水福、许桂凤、葛浩俊、马晓琊 | 14,000.00 | 2018/3/22 | 2024/2/28 | 否 |
4 | 葛水福、葛浩俊 | 2,620.00 | 2018/3/26 | 2024/11/30 | 否 |
5 | 福斯达气体、葛水福、许桂凤、葛浩俊、马晓琊 | 20,000.00 | 2021/4/16 | 2024/4/16 | 否 |
6 | 福斯达控股 | 14,400.00 | 2021/8/27 | 2026/8/27 | 否 |
葛水福、许桂凤 | 2021/8/26 | 2026/8/26 | 否 | ||
7 | 福斯达控股、葛浩俊 | 9,900.00 | 2021/9/13 | 2031/9/12 | 否 |
8 | 福斯达气体 | 7,700.00 | 2021/9/22 | 2025/9/21 | 否 |
9 | 福斯达气体、葛浩俊 | 5,500.00 | 2021/10/20 | 2023/10/19 | 否 |
10 | 福斯达控股 | 1,203.00 | 2021/9/9 | 2031/9/8 | 否 |
1-2-27序号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
11 | 福斯达气体 | 10,500.00 | 2022/5/19 | 2023/5/18 | 否 |
12 | 葛浩俊 | 14,018.00 | 2022/5/19 | 2023/5/18 | 否 |
13 | 葛浩俊 | 10,000.00 | 2022/3/11 | 2027/3/10 | 否 |
14 | 福斯达控股 | 10,000.00 | 2022/3/11 | 2027/3/10 | 否 |
(4)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如下: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出 | ||||
杭州浩谷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3,110,000.00 | 2019/5/21 | 2019/7/25 | 2019年计提利息收入1,198,911.52元,2020年计提利息收入2,104,349.94元 |
16,690,000.00 | 2019/5/21 | 2020/9/25 | ||
200,000.00 | 2019/11/29 | 2020/9/25 | ||
2,110,000.00 | 2019/6/10 | 2020/9/25 | ||
13,457,600.00 | 2019/6/10 | 2020/9/27 | ||
9,020,000.00 | 2019/9/27 | 2020/10/10 | ||
19,835,400.00 | 2019/9/27 | 2020/11/3 | ||
20,000.00 | 2019/12/30 | 2020/11/3 | ||
宁夏浩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350,000.00 | 2019/4/26 | 2020/12/31 | 2019年计提利息收入18,579.86元,2020年计提利息收入44,458.89元 |
500,000.00 | 2019/8/21 | 2020/12/31 | ||
50,000.00 | 2019/11/6 | 2020/12/31 | ||
100,000.00 | 2020/1/2 | 2020/12/31 |
(5)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9年10月27日,公司与四川浩谷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四川浩谷供应一套液体空分装置,合同总价款为9,200万元。2020年4月,南京特种气体厂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杭州浩谷持有四川浩谷的54%的股权后,决定四川浩谷与公司重新签署采购合同。为此,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0年5月8日,公司与四川浩谷重新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四川浩谷供应一套液体空分装置,合同总价款为9,200万元,结算方式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作为定金;
(2)最终设计完成后,设备制造开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作为进度款;(3)设备及仪表电气、安装材料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作为发货款(分批发货,分批付款);(4)安装调试合格后3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20%即1,840万;(5)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付合同总价的15%即1,380万;6)质保金5%即460万,在性能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将全部设备运抵现场后18个月后支付,以先到为准;2020年9月16日,公司与四川浩谷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四川浩谷增加采购一套膨胀机系统和过磅系统,合计金额274万元。
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完成上述项目的最终设计并开始生产制造,但尚未开始发货。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截至2020年底,四川浩谷应当支付公司定金及进度款共计3,680万元,实际支付2,840万元,该项目尚未开始发货、因此未确认收入。
2021年3月24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KDONAr-12000Y/4000Y/380Y液体空分装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1)甲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根据原采购合同约定该节点甲方少支付乙方840万元;(2)甲方将于3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3)安装调试合格后的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80万元,并且甲方还应当支付乙方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前述人民币680万元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680万为本金,利率按月息6‰计算;同时,甲方应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节点款项。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2021年度确认对四川浩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收入(不含税)408,134.34元,2022年1-6月确认利息收入(不含税)872,108.13元。
3、报告期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2-29项目
项目 | 关联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 | 宁夏浩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175.99 |
应收账款 | 宁夏浩谷天然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 | - | - | 15.21 |
应收账款 | 杭州盛杰气体有限公司 | - | - | 30.33 | - |
应收账款 | 四川浩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718.05 | - | 798.00 | - |
预付账款 | 杭州盛杰气体有限公司 | - | - | 1.07 | |
其他应收款 | 宁夏浩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87.27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浩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5,940.53 |
其他应收款 | 许豪杰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浩俊 | - | - | - | |
合同资产 | 四川浩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447.80 | 4,268.03 | - | - |
合计 | 4,165.85 | 4,165.85 | 828.33 | 6,220.07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付账款 | 杭州浩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11.50 |
应付账款 | 杭州盛杰气体有限公司 | - | - | 0.01 | - |
合同负债 | 四川浩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256.64 | - |
1-2-30
项目
项目 | 关联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 | - | 3,256.65 | 11.50 |
5、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全部关联交易,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之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关联交易过程公开、交易方式公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21年度全部关联交易,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2日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之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关联交易过程公开、交易方式公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全部关联交易。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2年10月9日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之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
常业务,关联交易过程公开、交易方式公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回避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在未来生产经营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尽可能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聘任了3位独立董事,并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增强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中的监督作用。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具体名单如下:
1-2-31序号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1 | 葛水福 | 董事长 | 董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2 | 葛浩俊 | 董事、总经理 | 董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3 | 葛浩华 | 董事 | 董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4 | 王刚 | 董事 | 董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5 | 刘春彦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6 | 李文贵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7 | 岑可法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具体名单如下:
1-2-32
序号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1 | 朱力伟 | 监事会主席 | 监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2 | 沈利群 | 监事 | 监事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3 | 沈建慧 | 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职期间 |
1 | 葛浩俊 | 总经理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2 | 阮家林 | 副总经理、深冷研究院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3 | 冯庆生 | 财务总监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4 | 张远飞 | 董事会秘书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1 | 阮家林 | 副总经理、深冷研究院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
2 | 向云华 | 质量总监、深冷研究院副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
3 | 陶利民 | 深冷研究院流程研发设计室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4 | 袁代新 | 深冷研究院总监、设备研发设计室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或亲属关系 | 持股方式 | 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比例 | |||
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 ||||
葛水福 | 董事长 | 直接持股 | 200.004 | 1.6667% |
葛浩俊 | 董事、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360.000 | 3.0000% |
1-2-33
姓名
姓名 | 职位或亲属关系 | 持股方式 | 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比例 | |||
通过福斯达控股持股 | 5,072.895 | 47.2741% |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138.000 | 1.1500% | ||
合计 | 5,570.895 | 51.4241% | ||
葛浩华 | 董事 | 直接持股 | 360.000 | 3.0000% |
通过福斯达控股持股 | 4,498.605 | 37.4884% | ||
合计 | 4,858.605 | 40.4884% | ||
沈利群 | 监事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6.000 | 0.0500% |
沈建慧 | 监事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4.000 | 0.0333% |
冯庆生 | 财务总监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20.000 | 0.1667% |
阮家林 | 副总经理、深冷研究院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40.000 | 0.3333% |
张远飞 | 董事会秘书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15.000 | 0.1250% |
向云华 | 质量总监、深冷研究院副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21.000 | 0.1750% |
袁代新 | 深冷研究院总监、设备研发设计室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14.000 | 0.1167% |
陶利民 | 深冷研究院流程研发设计室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福嘉源持股 | 6.000 | 0.0500%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关联关系 |
葛水福 | 董事长 | 福斯达控股 | 董事长 | 关联方 |
福嘉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关联方 | ||
磴口正浩贸易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关联方 | ||
山东浩谷 | 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葛浩俊 | 董事、总经理 | 福斯达控股 | 董事 | 关联方 |
福嘉源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关联方 | ||
葛浩华 | 董事 | 福斯达控股 | 董事兼总经理 | 关联方 |
王刚 | 董事 |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关联方 |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朱炳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老板富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 |
1-2-34
姓名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关联关系 |
上海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 | ||
宁波清沣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德地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帝泽家用电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嵊州市金帝智能厨电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国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帷盛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刘春彦 | 独立董事 | 同济大学法学院 | 副教授 | - |
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师 | - |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李文贵 | 独立董事 |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副院长 | - |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岑可法 | 独立董事 | 中国工程院 | 院士 | - |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关联方 | ||
朱力伟 | 监事会主席 | 嵊州市金帝智能厨电有限公司 | 监事 | - |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为福斯达控股,福斯达控股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葛水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3524873855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13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159号3幢301室 |
股权结构 | 葛浩俊持股53%,葛浩华持股47%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1-2-35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除实业投资外,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福斯达控股直接持有公司79.7625%的股份,福斯达控股系由葛浩俊(持股53%)与葛浩华(持股47%)控制;福嘉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42%,葛浩俊为福嘉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7.35%的份额,能直接控制福嘉源;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6667%、3%和3%的股份。葛浩俊、葛浩华系葛水福之子,葛水福、葛浩俊与葛浩华直接或间接控制合计91.633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如下:
葛水福先生,男,195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25195302******,住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葛浩俊先生,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25197606******,住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葛浩华先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共和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25197801******,住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九、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9,160,684.23 | 224,739,607.68 | 172,793,929.26 | 103,017,121.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31,000,000.00 | - |
应收票据 | 4,254,923.20 | 877,223.20 | 291,600.00 | 2,160,000.00 |
应收账款 | 367,392,384.98 | 271,316,745.14 | 284,086,577.86 | 240,996,274.83 |
应收款项融资 | 164,812,629.25 | 168,309,224.92 | 105,517,744.34 | 61,592,200.00 |
预付款项 | 200,111,781.49 | 145,479,771.82 | 174,943,686.48 | 166,320,882.07 |
其他应收款 | 14,301,557.80 | 9,493,090.22 | 22,086,211.43 | 71,072,186.31 |
存货 | 515,971,349.25 | 490,154,786.63 | 393,562,253.55 | 312,234,637.17 |
1-2-36
项目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合同资产 | 433,455,291.66 | 396,801,175.70 | 119,226,977.22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130,103.51 | 12,216,048.20 | 5,717,213.87 | 6,114,588.21 |
流动资产合计 | 1,977,590,705.37 | 1,719,387,673.51 | 1,309,226,194.01 | 963,507,890.02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40,148,649.15 | 40,148,649.15 | 45,167,230.30 | 47,676,520.87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167,986.88 | 4,702,907.49 | 4,247,787.36 | 4,260,374.04 |
投资性房地产 | 26,854,413.99 | 27,707,186.97 | 18,016,138.08 | 4,126,364.10 |
固定资产 | 125,906,216.71 | 133,766,181.54 | 139,484,375.52 | 138,801,307.60 |
在建工程 | 58,862,803.78 | 9,632,490.84 | - | - |
使用权资产 | 1,048,248.02 | - | - | - |
无形资产 | 66,418,914.33 | 67,465,653.25 | 25,702,502.88 | 25,739,254.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019,861.96 | 21,475,657.23 | 15,375,616.97 | 10,935,551.8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49,494.61 | 4,355,660.38 | 47,940.00 | 427,3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3,676,589.43 | 309,254,386.85 | 248,041,591.11 | 231,966,672.79 |
资产总计 | 2,331,267,294.80 | 2,028,642,060.36 | 1,557,267,785.12 | 1,195,474,562.8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0,163,247.32 | 92,122,283.33 | 51,058,587.50 | 66,115,554.55 |
应付票据 | 453,478,893.21 | 379,616,282.64 | 297,242,757.67 | 151,108,185.94 |
应付账款 | 431,542,868.05 | 327,405,327.59 | 233,793,029.80 | 277,193,448.52 |
预收款项 | - | - | - | 462,498,634.17 |
合同负债 | 669,712,867.19 | 615,864,963.09 | 547,973,125.53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733,759.68 | 31,841,145.37 | 21,733,398.08 | 16,253,219.86 |
应交税费 | 5,451,813.73 | 12,282,325.09 | 22,036,499.10 | 3,072,123.37 |
其他应付款 | 5,374,407.43 | 5,006,928.00 | 3,693,674.13 | 5,140,113.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70,132.52 | - | 4,900,000.00 | 3,765,108.48 |
其他流动负债 | 40,137,237.58 | 53,062,303.07 | 29,194,390.66 | 2,4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3,965,226.71 | 1,517,201,558.18 | 1,211,625,462.47 | 987,546,388.4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5,000,000.00 | |
租赁负债 | 384,752.76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2,900,000.00 | 2,900,000.00 | - | - |
预计负债 | 6,747,636.29 | 8,653,425.80 | 6,074,501.00 | 1,140,125.50 |
递延收益 | 185,847.26 | 193,506.20 | 208,824.08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8,698.03 | 658,936.12 | 594,444.12 | 592,556.1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796,934.34 | 12,405,868.12 | 6,877,769.20 | 6,732,681.61 |
负债合计 | 1,794,762,161.05 | 1,529,607,426.30 | 1,218,503,231.67 | 994,279,070.07 |
1-2-37
项目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218,218,214.61 | 217,498,214.61 | 216,418,214.61 | 216,205,702.28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专项储备 | 490,894.60 | 325,683.76 | 1,304,958.51 | 1,483,181.61 |
盈余公积 | 11,101,829.08 | 11,101,829.08 | - | - |
未分配利润 | 186,694,195.46 | 150,108,906.61 | 1,041,380.33 | -136,493,391.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6,505,133.75 | 499,034,634.06 | 338,764,553.45 | 201,195,492.74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536,505,133.75 | 499,034,634.06 | 338,764,553.45 | 201,195,492.7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331,267,294.80 | 2,028,642,060.36 | 1,557,267,785.12 | 1,195,474,562.81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786,591,399.41 | 1,446,383,661.03 | 1,078,081,873.91 | 718,665,417.14 |
减:营业成本 | 656,031,272.48 | 1,113,136,462.71 | 767,745,628.55 | 532,960,168.70 |
税金及附加 | 2,758,569.43 | 4,879,011.81 | 8,800,232.70 | 5,479,466.85 |
销售费用 | 9,451,464.28 | 27,646,116.28 | 19,801,858.62 | 25,861,707.29 |
管理费用 | 19,110,309.50 | 41,528,384.98 | 30,922,150.21 | 29,470,637.37 |
研发费用 | 36,385,991.18 | 72,652,100.18 | 58,446,085.48 | 40,445,385.96 |
财务费用 | 1,568,583.84 | 4,973,756.76 | 9,573,354.74 | 4,442,719.63 |
加:其他收益 | 4,787,024.58 | 5,750,193.23 | 7,252,190.29 | 5,203,142.5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1,819.28 | 22,643,406.64 | -1,923,807.15 | 169,480.6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34,920.61 | 455,120.13 | -12,586.68 | 442,797.2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435,027.55 | -26,763,815.36 | -15,959,361.85 | -6,966,050.8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75,363.63 | -13,627,370.00 | -11,468,400.97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2,472.05 | 209,194.46 | 294,043.74 |
二、营业利润 | 57,869,468.03 | 170,012,890.90 | 160,889,791.71 | 79,148,744.71 |
加:营业外收入 | 1,542,457.51 | 2,330,564.07 | 3,499,792.18 | 510,832.18 |
减:营业外支出 | 98,765.13 | 254,255.11 | 349,159.62 | 218,836.36 |
三、利润总额 | 59,313,160.41 | 172,089,199.86 | 164,040,424.27 | 79,440,740.53 |
减:所得税费用 | 3,527,871.56 | 11,919,844.50 | 19,283,150.27 | 8,624,763.26 |
1-2-38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四、净利润 | 55,785,288.85 | 160,169,355.36 | 144,757,274.00 | 70,815,977.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785,288.85 | 160,169,355.36 | 144,757,274.00 | 70,815,977.27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5,785,288.85 | 160,169,355.36 | 144,757,274.00 | 70,815,977.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5,785,288.85 | 160,169,355.36 | 144,757,274.00 | 70,815,977.2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1.33 | 1.21 | 0.59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1.33 | 1.21 | 0.5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29,262,496.97 | 1,055,650,712.17 | 796,131,996.59 | 748,593,625.8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50,934.78 | 32,727,331.35 | 4,518,589.16 | 2,718,920.1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811,782.65 | 41,954,649.64 | 38,367,373.50 | 41,941,524.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0,925,214.40 | 1,130,332,693.16 | 839,017,959.25 | 793,254,070.5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34,828,634.49 | 847,307,585.58 | 627,081,950.39 | 486,520,327.4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9,048,879.76 | 93,068,410.83 | 67,866,796.49 | 63,623,088.9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330,656.19 | 50,607,762.26 | 30,879,705.89 | 35,100,572.7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8,682,421.67 | 118,092,380.76 | 82,731,409.18 | 80,362,665.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9,890,592.11 | 1,109,076,139.43 | 808,559,861.95 | 665,606,654.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65,377.71 | 21,256,553.73 | 30,458,097.30 | 127,647,416.0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3,032,410.96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7,954.75 | 195,291.68 | 169,480.65 | 169,480.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400,000.00 | 5,005,926.62 | 339,304.25 |
1-2-39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900,000.00 | 65,699,300.21 | 3,11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7,954.75 | 66,527,702.64 | 70,874,707.48 | 3,618,784.9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199,431.65 | 56,411,408.08 | 30,883,859.12 | 3,235,900.8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32,000,000.00 | 31,00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00,000.00 | 65,343,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199,431.65 | 88,411,408.08 | 61,983,859.12 | 68,578,900.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21,476.90 | -21,883,705.44 | 8,890,848.36 | -64,960,115.9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64,000,000.00 | 128,000,000.00 | 74,000,000.00 | 115,740,722.2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4,000,000.00 | 128,000,000.00 | 74,000,000.00 | 115,740,722.22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96,000,000.00 | 91,900,000.00 | 89,100,000.00 | 130,5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262,846.90 | 2,742,652.55 | 3,240,132.03 | 4,732,780.2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2,077.34 | 5,386,310.38 | 13,244,591.28 | 24,590,73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224,924.24 | 100,028,962.93 | 105,584,723.31 | 159,823,510.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775,075.76 | 27,971,037.07 | -31,584,723.31 | -44,082,788.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25,357.29 | -3,647,178.02 | -1,571,043.39 | -640,321.0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37,136.14 | 23,696,707.34 | 6,193,178.96 | 17,964,191.0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263,452.77 | 32,566,745.43 | 26,373,566.47 | 8,409,375.4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826,316.63 | 56,263,452.77 | 32,566,745.43 | 26,373,566.47 |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立信会所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说明》(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37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1.29 | 378.97 | 29.2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 622.03 | 765.55 | 1,020.64 | 547.08 |
1-2-40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40.81 | 214.88 | 121.75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11.47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8.61 | 2,276.57 | -192.27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3.49 | 45.51 | -1.26 | 44.2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7 | -22.11 | 8.07 | 1.7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7.61 | 130.07 | 71.85 | 17.79 |
小计 | 610.97 | 3,246.58 | 1,500.87 | 761.90 |
所得税影响额 | -91.60 | -208.91 | -216.22 | -104.6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
合计 | 519.36 | 3,037.68 | 1,284.65 | 657.23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目 | 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 | 稀释 | |||
净利润 | 2022年1-6月 | 10.77% | 0.46 | 0.46 |
2021年度 | 38.31% | 1.33 | 1.33 | |
2020年度 | 54.49% | 1.21 | 1.21 | |
2019年度 | 42.90% | 0.59 | 0.5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022年1-6月 | 9.77% | 0.42 | 0.42 |
2021年度 | 31.05% | 1.08 | 1.08 | |
2020年度 | 49.66% | 1.10 | 1.10 | |
2019年度 | 38.92% | 0.54 | 0.54 |
2、其他重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2022-6-30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流动比率 | 1.11 | 1.13 | 1.08 | 0.98 |
1-2-41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2022-6-30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速动比率 | 0.81 | 0.80 | 0.75 | 0.6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6.99% | 75.40% | 78.25% | 83.1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8.64% | 77.39% | 79.63% | 83.72%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91 | 2.25 | 2.72 | 2.45 |
存货周转率(次) | 1.30 | 2.49 | 2.15 | 1.81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7,306.26 | 19,719.73 | 18,058.37 | 9,866.98 |
利息保障倍数 | 29.09 | 62.59 | 36.21 | 11.27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578.53 | 16,016.94 | 14,475.73 | 7,081.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059.17 | 12,979.26 | 13,191.08 | 6,424.3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16 | 0.18 | 0.25 | 1.0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0 | 0.20 | 0.05 | 0.1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1.33 | 1.21 | 0.5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1.33 | 1.21 | 0.59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47 | 4.16 | 2.82 | 1.68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等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 0.08% | 0.15% | 0.40% | 0.45%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97,759.07 | 84.83% | 171,938.77 | 84.76% | 130,922.62 | 84.07% | 96,350.79 | 80.60% |
非流动资产 | 35,367.66 | 15.17% | 30,925.44 | 15.24% | 24,804.16 | 15.93% | 23,196.67 | 19.40% |
合计 | 233,126.73 | 100.00% | 202,864.21 | 100.00% | 155,726.78 | 100.00% | 119,547.46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19,547.46万元、155,726.78万元、202,864.21万元及233,126.73万元,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及存货等项目持续增长所致。
(2)负债结构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负债分别为99,427.91万元、121,850.32万元、152,960.74万元及179,476.22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42
项目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178,396.52 | 99.40% | 151,720.16 | 99.19% | 121,162.55 | 99.44% | 98,754.64 | 99.32% |
非流动负债 | 1,079.69 | 0.60% | 1,240.59 | 0.81% | 687.78 | 0.56% | 673.27 | 0.68% |
负债合计 | 179,476.22 | 100.00% | 152,960.74 | 100.00% | 121,850.32 | 100.00% | 99,427.91 | 100.00% |
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组成,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上述五项合计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25%、92.74%、92.51%及95.55%。其中,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占比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预收客户货款余额分别为46,249.86万元、54,797.31万元、61,586.50万元及66,971.2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52%、44.97%、40.26%及37.31%,占比较高,随着公司订单的增加,预收客户货款的金额随之增加。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与利润均来源于空气分离设备和LNG装置的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盈利数据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78,659.14 | 144,638.37 | 107,808.19 | 71,866.54 |
营业成本 | 65,603.13 | 111,313.65 | 76,774.56 | 53,296.02 |
税金及附加 | 275.86 | 487.90 | 880.02 | 547.95 |
销售费用 | 945.15 | 2,764.61 | 1,980.19 | 2,586.17 |
管理费用 | 1,911.03 | 4,152.84 | 3,092.22 | 2,947.06 |
研发费用 | 3,638.60 | 7,265.21 | 5,844.61 | 4,044.54 |
财务费用 | 156.86 | 497.38 | 957.34 | 444.27 |
资产减值损失 | 167.54 | -1,362.74 | -1,146.84 | - |
二、营业利润 | 5,786.95 | 17,001.29 | 16,088.98 | 7,914.87 |
1-2-43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外收入 | 154.25 | 233.06 | 349.98 | 51.08 |
营业外支出 | 9.88 | 25.43 | 34.92 | 21.88 |
三、利润总额 | 5,931.32 | 17,208.92 | 16,404.04 | 7,944.07 |
所得税费用 | 352.79 | 1,191.98 | 1,928.32 | 862.48 |
四、净利润 | 5,578.53 | 16,016.94 | 14,475.73 | 7,081.60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1,866.54万元、107,808.19万元、144,638.37万元和78,659.14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1)市场需求增加。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倒逼传统产业产能升级、迈向有序发展,冶金、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下游行业效益提升,尤其是国家聚焦炼化产业规模化与一体化布局、重启以现代新型煤化工为主的项目工作、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与加快推动产能置换,设备厂商迎来新一轮的设备采购高峰。(2)海外拓展助力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技术创新,产品在国内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并拓展至中东、东南亚、中亚、南美等地区市场。公司通过积极参加行业展会,扩大公司影响力,近年来境外市场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
3、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6.54 | 2,125.66 | 3,045.81 | 12,764.7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2.15 | -2,188.37 | 889.08 | -6,496.0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77.51 | 2,797.10 | -3,158.47 | -4,408.2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2.54 | -364.72 | -157.10 | -64.0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 -43.71 | 2,369.67 | 619.32 | 1,796.4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82.63 | 5,626.35 | 3,256.67 | 2,637.36 |
4、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资本性开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2-44
支出内容
支出内容 | 对应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购建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其他长期资产支出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19.94 | 5,641.14 | 3,088.39 | 323.59 |
小计 | 2,519.94 | 5,641.14 | 3,088.39 | 323.59 |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系购买机器设备和应用软件的支出,并在2020年度为了解决关联方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了淮南浩谷一套空分设备及其相关资产。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主要系购买募投项目用地费用,2022年1-6月资本性支出主要系新厂房建设费用。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的情况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0.00万元(含税)。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现金股利已于2022年3月29日派发完毕,公司也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6)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2)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3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福斯达气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福斯达气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2-48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浙江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葛水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1780483399F | ||
成立日期 | 2005年9月23日 | ||
注册资本 | 1,6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600.00万元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 | ||
股东结构 | 福斯达持有100%的股权 | ||
经营范围 | 空气分离液化设备制造、加工,通用机械零配件加工,通用设备产品设计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深冷装备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经立信审计) | 项目 | 2022-6-30/2022年1-6月 | 2021-12-31/2021年度 |
总资产 | 13,763.66 | 11,796.64 | |
净资产 | 8,110.17 | 7,429.55 | |
净利润 | 664.87 | 1,486.65 |
2、福斯达工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福斯达工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2-49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杭州福斯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葛水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796664442U | ||
成立日期 | 2007年1月4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起路398号302室 | ||
股东结构 | 福斯达持有100%的股权 |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空气分离液化设备,通用机械零配件、环保产品、五金机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深冷装备的进出口,发行人对外销售公司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经立信审计) | 项目 | 2022-6-30/2022年1-6月 | 2021-12-31/2021年度 |
总资产 | 3,090.89 | 1,048.15 | |
净资产 | 331.25 | 297.57 | |
净利润 | 33.67 | 85.53 |
3、福斯达新能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福斯达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金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555178312M |
成立日期 | 2010年5月24日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2幢305室 |
股东结构 | 福斯达持有100%的股权 |
经营范围 | 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研发;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销售、安装(涉及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气体项目的投资、管理 |
1-2-5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经立信审计) | 项目 | 2022-6-30/2022年1-6月 | 2021-12-31/2021年度 |
总资产 | 1,999.03 | 3,199.03 | |
净资产 | 89.70 | 99.48 | |
净利润 | -12.79 | 170.61 |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2-51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29,688.75 | 29,688.7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211.25 | 14,211.2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1,100.00 | 21,989.41 |
合计 | 75,000.00 | 65,889.41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则超出部分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均为母公司福斯达,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通过场地建设,购置、安装生产设备以及招募员工的方式,提升公司大型深冷装备产品的产能。本项目拟主要生产大型空分设备、LNG装置和化工冷箱设备中的精馏塔、撬装冷箱等自制部件,与外购部件组合后,预计达产后形成
年产各类大型深冷装备产品共15套的生产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厂房建设、设备购置、人员招募的方式提升公司大型深冷装备的制造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大型装备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采用MES制造管理系统,采购节能型、智能化的生产设备,在部分产品生产工艺方面采用自动流水线等,实现主要工序智能化、信息化,全面提升公司智能化制造能力。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通过研发场地建设为公司未来研发项目的开展和研发、办公人员提供实验、检测和办公场地,购置、安装实验和检测软硬件设备的方式,提升公司在深冷装备领域的研发和检测能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21,989.4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优化。
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需求减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是生产工业气体的关键设备。工业气体是“工业的血液”,是工业生产的重要辅助原料之一,工业气体应用领域广泛,既有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又有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等战略新兴行业。空气分离设备是工业建设项目辅助工程的核心设备。
由于产能过剩等原因以及我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实施,国家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传统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新建项目的审批更加谨慎,在节能减排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项目建设规模将放缓或减少,行业发展面临节能、环保、降碳压力将持续加大,空分设备在上述领域内的市场空间将承受较大压力。整体看,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下游化工行业、冶金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受下游产业波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不会出现行业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如果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衰退,相关应用行业的市场需求减少,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深冷技术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行业中的企业既有德国林德集团、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美国空气产品公司等集深冷技术研究、设备制造和工程安装及工业气体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跨国企业集团;也有杭氧股份、本公司、四川空分、开封空分、中泰股份、蜀道装备等在技术水平方面与跨国企业集团相当的国内知名企业。
在市场竞争中,国内市场特大型项目的主要供应商是跨国企业集团、杭氧股份,本公司也有部分业绩,竞争主要体现在业绩、技术、品牌等方面;国内市场中的大中型项目的主要供应商是杭氧股份、本公司、四川空分、开封空分等,竞
争主要体现在品牌、价格、技术与业绩等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国内企业参与较少,供应商主要是跨国企业集团;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国内知名企业。
如果发行人不能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技术水平以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将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工业气体是工业生产的重要辅助原料之一,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作为生产工业气体的关键设备,空气分离设备的市场需求与整体工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下游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因受经济周期性影响,投资规模和项目建设量等呈波动态势,从而直接影响了空气分离设备的部分市场需求,但战略新兴行业蓬勃发展带来的专业气体投资规模的扩大,促进了空气分离设备的市场需求持续向好。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等属于大型工业成套装备,项目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下游气体投资建设规模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1,866.54万元、107,808.19万元、144,638.37万元和78,659.14万元,每年实施的项目数量较少,因此单个项目的收入、利润贡献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如果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不能持续取得项目订单,或者取得的项目价格偏低,或者下游行业建设规模周期性波动等都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对外采购分为自制产品用的基础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自制产品用的基础性原材料主要为铝材、钢材(主要为不锈钢材和碳钢材),外购配套件主要为压缩机、膨胀机、自动控制系统和换热器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16%、86.57%、83.74%和78.83%,基础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的采购成本在生产成本中的比重较高。同时,公司从合同签订到采购基础原材料投入生产,到外购配套件成套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基础原材料、外购配套件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导致产品毛利率的变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随着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铝材等的价格也上涨较快。如该等材料价格继续上涨或上涨过快,将直接抬高公司的采购成本,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项目执行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等为大中型工业成套装备,通常为工业建设项目配套。一方面,工业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会涉及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等审批事项,受审批事项影响,建设项目计划可能发生变更;另一方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资金状况、投融资成本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企业的投资意愿也会发生变化。客观和/或主观因素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建设项目发生变更、暂停、中止甚至终止,进而导致公司合同项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年初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以及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深冷设备制造行业的上游为冶金行业和压缩机、空气冷却塔、分子筛吸附器、液体泵、自动控制阀门、填料、自动控制系统等配套件制造行业,疫情爆发初期给这些上游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供应商的供货速度;空气分离设备制造行业的下游为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以及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新能源电池等战略新兴行业,疫情爆发初期因下游客户在建项目推迟或延后、公司项目人员无法按时出差等影响公司在执行项目的正常推进。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主要客户、供应商也已全面复工复产,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已恢复正常,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疫情前后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55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07,808.19 | 71,866.54 | 50.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475.73 | 7,081.60 | 104.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191.08 | 6,424.37 | 105.33% |
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未明朗,且存在反复的可能。因此,如果未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国外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公司海外项目的设备发货等出现迟缓。如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恶化或出现反复,可能会对公司海外项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海外业务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收入分别为4,954.77万元、41,330.28万元、27,110.18万元和8,289.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9%、38.34%、18.74%和
10.54%;考虑销售给国内总承包商或其他国内渠道但实际使用地在海外,该类间接出口收入分别为23,703.90万元、13,870.55万元、14,219.11万元和2,922.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8%、12.87%、9.83%和3.72%。整体占比较高。
2020年以来,疫情在全球爆发。受疫情影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革,各国的整体的项目建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经济内循环的趋势明显。2021年以来,虽然各国防疫政策逐步宽松,各国加大工业设施建设投入,经济复苏和回暖迹象明显,海外客户的订单需求增加,但由于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加强,公司产品出口的境内外运输、海运船期等均受到影响,部分产品的交付延期。
自2022年2月俄乌战争爆发以来,欧美国家开启对俄罗斯能源、金融、经济等方面的全面制裁,考虑到俄罗斯在全球能源市场重要地位,俄乌战争推动国际能源尤其是油气价格持续高涨,影响全球能源供给并重构能源生产版图。俄乌战争导致全球政治、军事、经济形势的冲突与恶化,欧美国家对俄罗斯实施能源、金融、经济等全方位的制裁也加剧了逆全球化倾向,未来可能威胁我国产业链安全。空分设备行业承担着国民经济主要能源领域诸多关键技术装备的配套任务,多年来对石油石化、电力、煤化工、天然气、冶金等领域的重大装备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但目前仍有少量如压缩机、膨胀机等高端部机依赖国外进口,如未来冲突进一步加剧导致可能影响我国空分设备的产业链安全。
海外市场的拓展可能存在当地政治和经济局势、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等风险,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产品销售
造成不利影响。
(八)公司经营面临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不含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余额、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102,574.15万元,对各项借款及应付项目金额覆盖率为0.98,公司账面营运资金为19,362.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99%。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看,公司主要面临短期付款压力,还款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收取的客户预付款项及项目进度款等。虽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8亿元,可以缓解和应对公司短期内付款压力。但如果因新冠疫情、贸易摩擦、地区冲突、客户项目审批或建设推迟、客户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推进或暂停/终止、公司无法按时收到项目进度款、应收账款无法按时回款等,可能会使公司运营资金出现周转困难,进而出现流动性风险。如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可能受限、外购配套件厂商和其他供应商有可能与公司终止合作或提出更为苛刻付款条件,在此不利情形下,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新项目的承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
(九)核心配套件对境外品牌依存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核心部机如压缩机、膨胀机、低温泵、电机及阀门等多为境外品牌厂家,如西门子、阿特拉斯、曼、寿力、法孚、韩华等,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外购境外品牌的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分别为16.01%、
43.51%、29.73%和14.20%。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按照行业惯例,,客户会对主要的外购配套件指定几个品牌,发行人需从指定的几个品牌中选择作为成套设备的零部件。由于境外品牌的压缩机、膨胀机、低温泵、电机等生产企业历史悠久,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因此为保证空分设备和LNG装置运营稳定性,气体纯度和系统能耗达到设计指标,公司多选择境外知名品牌产品,公司核心部机对国外品牌的依存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境外品牌配套件均未直接从境外采购,而是向境外品牌的境内生产企业或其境内授权代理经销商采购。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及在手订
单项目中存在的项目实施地位于中东敏感地区的情形,个别项目配套件的采购(如压缩机等)受到贸易摩擦、地区冲突的影响。如未来国际经济逆全球化、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强、地区冲突进一步升级,公司境外品牌核心配套件的采购将受到一定的影响。极端情况下,如境外品牌配套件厂商停止供货,可能对公司空分设备和LNG装置运行稳定性、气体纯度、系统能耗等性能指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84%、28.79%、23.04%和16.60%,存在较大的波动。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均为大型工业成套装备,属于定制式的非标产品,具有单价较高、外购配套件较多等特点。每个项目的毛利率因项目收入、制造费用以及外购配套件成本的差异而不同。公司每年确认收入的项目数量有限,公司综合毛利率受单个项目毛利率影响较大,因此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净值合计分别为24,099.63万元、40,331.36万元、66,811.79万元和80,084.77万元,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净值合计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16%、25.90%、32.93%和34.35%,占比较高。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主要系销售货款。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并产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诚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合计为3,104.93万元,占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33%,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较高。如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诚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无法按期推进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项目款项,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收入分别为4,954.77万元、41,330.28万元、27,110.18万元和8,289.20万元,公司海外销售主要以欧元和美元为主进行结算。目前我国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的频繁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定价,造成汇兑损益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因直接出口收入产生的汇兑损失分别为138.46万元、658.58万元、325.19万元和55.43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4%、4.01%、1.89%和0.93%,占比整体较小。同时,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均为大型工业成套装备,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合同签订日距合同执行及实际收款日间隔期较长,合同签订日与实际收款日汇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单一项目的毛利率,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收益,因此公司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汇兑损益以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1-2-59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直接出口外销收入 | 8,289.20 | 27,110.18 | 41,330.28 | 4,954.77 |
汇兑损益 | 55.43 | 325.19 | 658.58 | 138.46 |
利润总额 | 5,931.32 | 17,208.92 | 16,404.04 | 7,944.07 |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0.93% | 1.89% | 4.01% | 1.74% |
三、技术风险
(一)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深冷装备行业跨越化学工程、制冷、化工设备、结构力学、流体力学、系统控制等多个学科,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于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式的非标产品,产品规格的扩大,不等于几何尺寸的简单扩大,各项设计参数需要反复计算、论证,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偏差或错误,造成技术和产品研发的延误,或者如果公司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将对公司保持市场优势地位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深冷装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经验丰富、实操性强的专业技术人才。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一)生产许可风险
公司从事的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涉及大量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生产、维修实行许可制度,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另外,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目前,公司已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但如果相关资质证书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续期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位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的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该部分建筑物主要为临时性库房和自行车棚;发行人位于美都广场的商品房因办理权属证书部分资料的遗失,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发行人子公司福斯达气体位于新市镇新城路299号的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该部分建筑物主要用于临时仓储。
兴起路部分建筑物正在积极申请办理产权证书,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取得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公司就办理权属证书事宜提交了申请材料,相关办理程序尚在进行中;2020年10月20日,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福斯达气体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土地、房屋收购协议书》,新城路299号厂房已整体纳入政府搬迁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申请办理相关房产的权属证书,且实际控制人已就瑕疵房产出
具承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但如果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公司仍然面临未来被要求拆除或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房产的风险。
五、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91.6334%的股权,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不排除其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或干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二)内控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执行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不规范行为,虽已得到规范整改,并已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上述制度及体系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及完善。若公司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或者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财产安全和经营业绩。
(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政府部门监管政策趋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和环保压力也在增加,可能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的发生。如果公司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公司可能面临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完全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对公司的收入、利润的贡献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比发行前一年度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二)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人员和设备将大量增加,整体规模将大幅扩大。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有效的管理相应提升其研发能力、生产能力、销售能力,将可能出现内部管理混乱、市场开拓不利、生产成本增加、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提高的可能,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项目投入运营后,将相应增加较多折旧及摊销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在消化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后,将相应产生新增净利润。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短期内公司不能大幅增加营业收入或提高毛利水平,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影响公司利润,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潜在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各方当事人
1-2-64
当事人
当事人 |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发行人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 0571-8623 2075 | 0571-8918 1171 | 张远飞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010-8512 7883 | 010-8512 7940 | 张兴、刘向涛 |
律师事务所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 0571-8790 1110 | 0571-8790 2008 | 吕崇华、于野、叶雨宁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西子国际TA28、29楼 | 0571-8580 0402 | 0571-8580 0465 | 李惠丰、朱作武、沈永庭 |
资产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 0571-8821 6941 | 0571-8821 6968 | 陈晓南、应丽云 |
验资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0571-8972 2888 | 0571-8972 2980 | 黄元喜、杨静静(已离职)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 021-5870 8888 | 021-5889 9400 |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021- 68808888 | 021- 68804868 | - |
收款银行 | 上海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二、发行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 2023年1月4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3年1月9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有关备文件。
(一)发行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电话:0571-8623 2075传真:0571-8918 117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电话:010-8512 7883 传真:010-8512 7940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页)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