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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3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创业板上市委2023年第1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从事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所处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充分,同时发行人采用以外协成品采购为主的采购模式。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技术水平、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等,说明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发行人是否为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产品在消费电子领域市场具有较高的声誉,品牌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在市场中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竞争优势”。请发行人说明:(1)在市场中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是否有第三方数据支持;(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数据来源;(3)是否有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具体数量指标。请保荐人就上述披露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3.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协源科技实业、深圳市菲炫电子科技、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深圳市橙果电子、东莞市方展实业的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0%。请发行人说明:(1)在市场分散度较高的3C消费电子市场,存在较多单一依赖发行人的供应商的原因与合理性;(2)上述供应商是否符合发行人合格供应商认证要求,是否存在成立之后立刻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3)上述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的利益安排或其他隐性的关联关系;(4)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用供应商调节发行人当期净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人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后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刘小宇和王爱军,分别持有发行人

27.12%的股权,双方于2018年签署有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请发行人说明:(1)《一致行动协议》中对于双方在股东、董事与高管等多层身份上的一致行动情况;

(2)双方长期维持相同比例股份,是否为事实上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双方于2018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为改变发行人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暂时举措;(3)是否充分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主要销售家用摄像机单机、套装及配件等设备端产品,报告期内,上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9%、99.59%、99.53%、99.53%。请发行人说明采用单一产品战略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单一产品的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重点面向海外消费市场,境外销售产品收入占当年合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3%、

99.99%、99.87%、99.98%。请发行人:(1)结合境内的主要可比产品与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在境内市场销售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的原因;(3)说明国际贸易摩擦是否会对发行人外销战略带来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补充披露产品单一的经营风险。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国内市场发展战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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