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格力钛与其子公司及格力钛子公司之间预计将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3.5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格力钛、格力钛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中博”)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格力钛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通”)提供人民币3.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格力钛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广通”)、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广通”)、成都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格力钛”)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格力钛提供人民币5.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珠海广通、格力钛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格力钛子公司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电器”)提供人民币0.5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格力钛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6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0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3、注册资本:110,333.5385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5、经营范围: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28,246.35万元,负债总额为2,513,467.00万元、净资产为214,779.3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2,580.05万元,利润总额为-282,022.83万元,净利润为-215,460.48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430,232.03万元,负债总额为2,318,323.56万元,净资产为111,908.4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3,867.14万元、利润总额为-121,892.64万元,净利润为-103,565.97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格力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重庆道26号
3、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大永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客车和各种专用车及其零配件;相关的辅助性业务(车身喷漆、车辆改装);产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0,944.60万元,负债总额为256,679.05万元,净资产为34,265.5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8,299.17万元,利润总额为-38,274.19万元,净利润为-28,712.98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28,959.59万元,负债总额为304,326.24万元,净资产为24,633.3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634.23万元,利润总额为-13,725.05万元,净利润为-9,632.2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格力钛的全资孙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天津广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2号厂房A区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黄才笋
5、经营范围:混合动力、纯电动车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其相关技术的开发;纯电动车驱动系统设备、混合动力车驱动系统设备、电机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01,193.56万元,负债总额为284,566.62万元,净资产为16,626.9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061.61万元,利润总额为-787.73万元,净利润为-561.53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69,124.28万元,负债总额为256,538.62万元,净资产为12,585.6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64.44万元,利润总额为-4,728.81万元,净利润为-4,041.27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格力钛的全资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格力钛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亿元) | 担保合同内容 |
1 |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 |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5.5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范围:主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 |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 | 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3.5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2、保证范围:主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 |
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3 |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 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0.56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范围:主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四、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格力钛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格力钛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4.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广通、成都广通、成都格力钛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格力钛、石家庄中博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格力钛、珠海广通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