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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长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本次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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