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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3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针对基础资产涉及质保金或者工程尾款的项目,公司承诺将按照基础资产对应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尽责履行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等义务,并出具《维好承诺函》。该事项已于2022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8日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2-154)。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中信证券-四川路桥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信证券-四川路桥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03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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